2018年2月,吳勇剛未按規定報備,違規操辦其父生日宴席,並宴請親戚朋友及管理服務對象,共收取禮金18900元。吳勇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退還違規收取的禮金。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鏡劍法治網 的文章 關鍵字: 吳勇剛 操辦 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