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

文明需要制度的眼睛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1日訊(記者 張頤佳)排隊禮讓、文明養犬、移風易俗……今日起,《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32年來長沙第一部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與經濟社會生活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也是湖南首部關於文明行為促進的專項法規。

《條例》共五章37條,旨在運用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條例》2018年初由長沙市文明辦提議,2018年11月26日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了條例草案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27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並提交代表大會審議。2019年1月11日市第十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了條例。

《條例》在立法的過程中,發出調查問卷17萬份,有效回收15萬份,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條例》明確了倡導遵守的文明行為與禁止的不文明行為,第二章規定倡導、遵守的文明行為包括公共秩序、家風建設、社會互助、遵規守約四個方面。規定了禁止的四個方面不文明行為,包括損害市容環境、妨礙交通、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修養,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

“倡導向雷鋒等英雄模範學習,崇尚英雄模範,傳承、弘揚英雄模範精神。”

“因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行政罰款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自願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

……

行為文明是一種美德,通過立法的引領示範作用。

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國海說:“《條例》立法精緻,頗具地方特色,並在鼓勵文明行為、處罰不文明行為、機制保障等方面都有具體的措施。”他認為,長沙市已躋身全國文明城市行列,但文明城市發展永無止境。制度好似一雙無形的眼睛,通過立法來完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才能固化文明城市建設的寶貴經驗和豐富成果,促進城市共同文明意識的形成。

鏈接>>今日起這些不文明行為將被罰款

《條例》有關“禁止吸菸”的規定:

(1)禁止吸菸的室內公共場所: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十項規定

禁止吸菸的室內公共場所吸菸的,個人罰款二百元,單位罰款二千元

(2)公共交通工具內: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十項規定

公共交通工具內吸菸的,個人罰款二百元,單位罰款二千元

《條例》有關“禁止向社會亂投放共享交通工具”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

互聯網車輛租賃運營企業向社會亂投放共享交通工具的,罰款五千元

《條例》有關“禁止違規養犬”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九項規定

在本市規定的養犬嚴格管理區,攜帶犬隻出戶不用犬繩牽領,不為犬隻佩戴嘴套,不即時清理犬隻糞便的,罰款五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吐”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隨地吐痰,吐口香糖、檳榔渣等食物殘渣的,罰款二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扔”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隨地便溺,亂倒垃圾,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包裝盒(袋)等廢棄物的,罰款二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貼”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和樹幹、電杆上隨意刻畫、塗寫、張貼的,罰款二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擺”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在禁止區域擺攤設點的,罰款五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養”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

在城市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的,罰款兩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行”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車輛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道、不按交通信號指示行駛、超速行駛的,罰款兩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不禮讓‘斑馬線’”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車輛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罰款兩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機動車亂停”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機動車違規停放的,罰款兩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車窗拋物’”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車輛駕駛人或乘坐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款兩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行人亂走”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行走,橫過城市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翻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罰款五十元

《條例》有關“禁止在車道亂髮”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在機動車道內實施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的,罰款五十元

《條例》有關“禁止非機動車亂停”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

在劃定了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路段不按規定停放相應車輛,影響道路暢通或者行人通行的,罰款五十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踩”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踐踏、攀摘、毀損公共綠地的樹木、花草的,處損毀價值二倍罰款

《條例》有關“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罰款二千元

《條例》有關“禁止露天燒烤”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罰款二萬元

《條例》有關“禁止故意損毀公共設施”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故意損毀文化體育、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交通、公益廣告、安全防護等公共設施的,罰款一千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堆亂建”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佔用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的,罰款二千元

《條例》有關“禁止亂佔”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在人行道、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公共廣場、綠地等場所)佔用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的,罰款五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佔用消防通道”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消防通道停車、堆放私人物品(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罰款五萬元

《條例》有關“禁止(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亂佔”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辦理婚喪嫁娶事宜時,妨礙道路交通、佔用住宅小區公共區域的,罰款五百元

《條例》有關“禁止網上亂傳”的規定: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使用網絡傳播暴力、淫穢信息,編造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發表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言論,發佈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的,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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