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追究怎麼辦?

小磚分析


銀行給儲戶存錯錢的事情,算得上是一個概率挺大的事件,因為一個銀行櫃員每天要面對上百個客戶,一會兒存,一會兒取,而且金額還都不一樣,所以櫃員一時迷糊,犯了錯誤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發生這種事情櫃員肯定也是要擔責任的,畢竟是自己工作的疏忽,但是如果是給儲戶存錢存多了,責任又該怎麼分呢?



一位朋友最近就出現了這種困惑,他表弟在年前快過年的時候,拿到了工資,就往卡里存了800元,留著明年第一個月的開銷,因為他是典型的月光族,不存點明年可能就沒法生存了。但是在存錢時卻出現了一個烏龍,銀行把他存的800元存成了80萬,因為平時去超市買東西也發生過多找錢的事,所以他就覺得這一次也是這樣,於是就把80萬塊錢,揮霍一空,坐了五個多月的土豪。



但是最近銀行要求退還,可是他已經都花光了,銀行說要追責把他給嚇壞了,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聽見這種事兒,很多人都會覺得是銀行的錯,就算花光了也應該由銀行自己承擔,儲戶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如果銀行追究責任,這位朋友的表弟也可以去告銀行,只能說存在這種想法的人,是不理智的,也是不懂法律的。雖然這件事是銀行方面的錯誤,但是並不等於儲戶就具有了對這80萬塊錢的支配權,因為多出的70多萬塊錢只是錯打進了你的賬戶中,但並沒有成為你的財產。因此儲戶必須歸還,否則銀行完全有權利要求儲戶退還,如果儲戶自己給花了,也必須要補上,不然就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產,而且金額如此巨大,坐牢是絕對的。所以這位朋友的表弟如果不想坐牢,就只能趕緊籌錢補上。



還有就是很多人總喜歡拿這種情況和超市收銀做比較,認為結果應該也是差不多的,但是實際上卻差的很遠,因為你在超市買東西結賬時,收銀員多找給了你錢,但是卻沒被追究,但不代表就是你應得的,也是不當得利的行為,一旦追究起來也是需要負責任的,只不過數額小,而且提供的證據比較麻煩,收銀員大多會選擇自己墊付,但是在銀行他們提供證據是非常容易的,而且這麼大的金額,想要墊付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儲戶應該主動歸還,不要有不該有的想法,別到最後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犯了法。所以說不義之財不要拿,不是自己的錢不要動,不然付出的代價將會是你無法承受的。


美麗的口袋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誤存成80萬元,儲戶隨後把錢全部揮霍一空。這確實屬於銀行當中很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從儲戶和銀行員工兩個角度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 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看
我自己剛從事銀行工作的時候,也是從櫃員開始做起的,甚至是做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櫃員能出現的操作錯誤我基本上也全部犯錯一次了。從櫃員的角度出發,如果給儲戶存錯了錢,那肯定是櫃員的失誤所致,責任先在櫃員身上。

例如我,我曾經就把給儲戶的100元存款誤存成了1000元,下午結賬的時候才發現少了900元,我給儲戶打電話麻煩他過來還款,可是儲戶不配合,這900元是我自己墊付的,銀行也對我下了業務差錯處罰;當然,絕大多數的儲戶都很好說話,一般銀行員工多給他的賬戶裡面存了錢都會過來還給銀行的,素質真的很高。

我舉例子的意思並不是說儲戶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對於錯誤金額較小時,儲戶不還時銀行員工確實有可能會自己墊付,畢竟是自己的錯誤在先;但是,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需要墊補的金額數字已經極為龐大,別說櫃員負擔不起,整個營業網點也是沒有這個能力的,所以儲戶真的抱著不歸還多餘款項想法的話,那銀行只能選擇報警。


  • 從儲戶的角度來看
對於部分儲戶來說,他們對於銀行一直抱有先天的敵意,我個人感覺矛盾點主要是出在銀行櫃檯擺放的“離櫃概不負責”指示牌上,儲戶總感覺銀行存在店大欺客的行為,但我想說那只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以前的情況了,現在的銀行真的很弱勢,客戶投訴的渠道多、銀行對員工的懲罰力度大,大家想想銀行真要是少給了儲戶錢,儲戶向銀行網點上級部門、央行或者銀保監局進行投訴的話,銀行敢不還給儲戶錢嗎?

所以,對儲戶來說,櫃員把8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這本身是櫃員的錯誤。不要把櫃員的錯誤轉嫁到自己身上,這不是明智之舉,更不要像題主所說的儲戶那樣把“不義之財”揮霍一空,因為一旦償還不上的話,那面臨的就是侵佔罪的判罰,這屬於刑事犯罪,至少要面臨五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綜上所述,儲戶如果真的遇到了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的存款變為了80萬元,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做出一些不合法合規的行為,更不要以為把錢揮霍空了就是佔便宜,銀行雖然沒有辦法,但法律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奇葩財經說


你說銀行800元錯誤8000元相信,要說櫃員800元打成80萬那就太離譜了,除非是銀行工作人員刻意為之,想犯罪了。

你存800元,有可能是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存現金,你直接拿800塊錢到銀行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存款手續的時候,需要輸入數字而不是漢字,比如你存800塊錢那就是800,基本上不可能你只存800塊錢,然後櫃員打了800000,多出這麼多0很明顯的就看出來了,所以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

另一種存款方式你可能是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存款,這種存款方式那更不可能,想要銀行錯存80萬塊錢,除非你銀行卡有超過80萬元以上的餘額,如果少於80萬的餘額,那通過系統轉賬是不可能產生80萬的存款。

所以想要發生存800塊錢變成80萬塊錢這種事情完全不可能,除非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跟外部工作人員相互勾結,然後故意把存款打成80萬,但即便這樣你也不一定能拿走這個錢。

首先銀行在上午跟下午下班的時候會對賬戶進行扎帳,工作人員換崗的時候也會相互核對,像80萬這麼大差距的額度很容易就發現,一旦發現之後馬上進行報警處理,有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做財產保全,這樣用戶的錢就會被凍結。

就算你發現意外得到80萬塊錢,銀行也沒有向法院申請進行凍結,但你在短期之內想要把這個錢轉走難度也很大,目前大部分銀行普通的轉賬方式日限額都是5萬,部分銀行是20萬之內,除非你有超級u盾。

就算你有u盾,然後一次性可以把80萬轉走,但這個錢在短期之內你也沒法消化掉。因為你想要把80萬全部取出來你的時間只有半天,超過半天以上,銀行肯定發現問題,然後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但是這80萬你要想取出現金是不可能的,目前大部分銀行一天的日取款限額是1萬塊錢以內,櫃檯取錢超過5萬塊錢以上有可能都需要預約,半天時間想要把80萬塊錢全部換成現金取出來是不可能的。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通過轉賬的方式把錢轉走,但是你通過自己的賬戶把錢轉出去,銀行是可以監控到錢的流向的,只要能監控到錢的去向,那銀行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相關的賬戶進行餘額凍結處理,除非你把錢轉入到境外的賬戶。

但是在短期想要把80萬塊錢轉到境外賬戶是有很大難度的,一方面是,目前每個人當日向境外賬戶轉賬的限額是5萬美元或等值額度,超過5萬美元之後,當天是沒法轉出去的。

當然,有可能是因為銀行管理疏忽,沒有進行核對賬戶,導致確實有存款800塊錢變成了80萬,然後銀行較長時間沒有發現,最終導致用戶有時間把錢揮霍一空。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賬戶持有人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為銀行錯誤800塊錢存成80萬,雖然這裡面主要是銀行的責任,但是錢到你卡上那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不當得利必須物歸原主。如果你拒絕償還或者把這個錢揮霍一空,那就會構成侵佔罪,而侵佔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額度比較大的,弄不好要坐10年以上的牢。


貸款教授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卻把錢用完了,雖說銀行有離櫃後概不負責的說法,但是銀行發現後,有360度無死監控角錄像為證,儲戶必須將80萬歸還給銀行。

如果儲戶拒不歸還,銀行有權對儲戶提起訴訟,起訴儲戶不當得利和非法佔用他人財物,向儲戶強制追索回這80萬的資金,嚴重的,會升級為刑事犯罪案件。

1.“離櫃概不負責”這一說法,無法免除雙方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這個格式化條款,一直飽受爭議,客戶認為銀行霸道無理,店大欺客。

大家認為既然銀行如果少給了我們錢,可以根據這個條例拒不補償我們的損失。同樣的,如果銀行辦錯業務,多付給我們錢,我們同樣可以用這個藉口,拒不歸還銀行這80萬資金。

實際上這個說法僅是銀行格式化條款,主要是銀行為了提醒客戶在辦理業務時當面點清資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實際我們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錯誤。

如今科技發達,銀行櫃面有多路攝像頭覆蓋業務窗口,無論銀行櫃員為客戶辦理了什麼業務,如果出現錯誤,都會在事後認真查閱監控錄像,找出問題所在。

銀行櫃員無論少付了還是多給了客戶現金,都會著急找到客戶,將業務差錯衝正。

只不過實際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櫃員可能對於多付儲戶錢的情況的著急程度高於少付錢的情況。畢竟小金額的現金,櫃員還可以先行墊付。但是這麼大筆錢,也不會遵循“長款歸公、短款自賠”的原則,櫃員也沒能力墊付了,這麼嚴重的業務差錯,銀行必然非常重視,無論如何也要追回這筆資金。

2.儲戶不當得利,卻將80萬揮霍一空,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銀行櫃員錯將800元打成了80萬元,儲戶心裡明白,這不是自己該有的錢。一旦產生貪念,想佔為己有,就屬於不當得利並且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罪名。再者說,儲戶將80萬元佔有後,揮霍一空,數額巨大,這個罪名比非法佔有罪更嚴重了。

畢竟前邊我們也說了,銀行對於辦理業務,有相關流水憑證以及錄像為證,如果到法院起訴,有憑有據,法院一定會支持銀行,並向儲戶追索這80萬的資金。如果儲戶再拒不歸還,那再來個強制執行,一旦無力償還,再把你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老賴,戴上個違法犯罪的罪名,豈不得不償失?

3.打鐵還需自身硬,銀行還需要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減少業務差錯

出現這麼大金額的差錯,銀行和櫃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銀行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堪憂,銀行對於員工的管理和約束也極不到位。

少付了儲戶現金,銀行該及時查找錯誤,主動聯繫儲戶歸還長款,不要一味的以“離櫃概不負責”來欺壓客戶。人心都是肉長的,你敬我一尺,我尊你一丈。

只要銀行誠心誠意的為客戶服務,以客戶為中心,辦錯了業務少付給客戶錢,能主動及時承認錯誤,那題目中這種情況也只會是極少數的個案。


綜合來看,如果發生題中的問題,儲戶必須無條件將不當所得歸還銀行。不要因貪念拒不歸還,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得不償失。該是你的錢,據理力爭,一分錢少不了;不是你的,也不要嘗試挑戰銀行的底線。


財富公元


儲戶半天消費80萬元?天天瞎出一些有的沒的,如果有在銀行工作過的人就知道,800元存為80萬元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件。

銀行的存款程序

首先:800元你要去存櫃檯,銀行都不一定受理,現在很多銀行對於2萬元以下的存款都要求到自助ATM機子辦理,而不允許儲戶到櫃面辦理,以免佔用櫃面的人力資源。

其次:對於80萬元這個金額,銀行存入時一般是需要主辦進行復核的(需主辦授權,經辦的系統才可以存入,大額存取款都會這樣,雙人核實,減少差錯的概率),因此即使經辦真的喝醉了,把800元打成了800000元,那麼主辦複核時,沒看到8捆百元大鈔,總不會也傻傻的授權通過吧?

第三:銀行每日中午休息或者晚上結賬時,都必須進行盤庫,核對電腦系統上的金額與櫃員的尾箱現金是否相一致,一致才可以結賬,假設櫃面在盤庫時發現賬目錯誤,肯定會聯繫客戶的,從出錯到發現一般不會超過3小時,哪個儲戶這麼牛一下子就花完了?

追究怎麼辦?

假設這種不可能事件真的給發生了,銀行要追究怎麼辦?涼拌,自己欠下的債肯定要還,因為這個屬於不當得利,在花之前你就應該想到相應的後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

也就說,你消費了,可以歸還的話,好說;不能歸還的話,也沒事,銀行起訴你,但這個屬於民事案件,尚構不成能刑事案件,所以不用坐牢,只不過你所有擁有的各類資產會被查封拍賣歸還銀行,如果金額不足,你以後打工賺的錢還的在慢慢歸還。

總結

別總想這些不現實的事情,而且即使真的發生了,還是乖乖歸還為好,不然下半輩子都為銀行打工吧。


鯉行者


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這個櫃員大概率是臨時工,而且一般的臨時工也幹不出這樣的事。

把800元打成8000塊有可能,但一下子打成80萬就太可思議了。即使銀行的臨時工櫃員真發生了這種錯誤,可你自己有多少錢難道心裡沒點數嗎?看到自己的800元變成80萬元還這麼快花掉,分明居心不良。

有人這是離櫃概不負責,想以此來反制銀行,可這也太不講理了,已經涉及到不正當獲利。

銀行是每天清點賬目的,少一分錢都會找出來,更不要說八百跟八十萬的區別。發現問題是當天的事,而且這麼大的金額是加緊追回。面對銀行的追究,你只要一條路可走:還錢。我相信也不會有人同情你,花80萬元的時候為什麼不叫上我們?

我經歷過一次銀行把錢搞錯的經歷,那是十年前的事了。當時還流行存摺,所以存錢是去櫃檯的,我的三千塊直接變成了三萬塊,經手的是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小姐姐。

當天晚上,我就接到了電話,裡面是小姐姐焦急的聲音,不斷向我道歉,要求我把多出去的歸還。其實,他們在系統裡重新把錢轉回去就可以了,只是在操作前先向我道歉和徵求我的同意。

不屬於我的錢我也沒亂花,所以沒什麼壓力就把錢給還回去了。同時,在跟銀行小姐姐一來二去交流的時候,她最後成為了我的老婆。


小兵一枚



我們先假正經地來回答這個問題:

銀行方責任落在了前臺櫃員,給他授權的遠程審核員或者現場兩位複核主管身上。而顧客在櫃檯提示請確認無誤後簽字時,沒有校對金額,或者明知金額有誤卻依然確認,這也負有責。

假如明知金額有誤,大肆揮霍、轉移799920元,也將會對自己至於非常不利的位置。打起官司來,這位儲戶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大。

那麼接下來,酒起!肉剁!

原回答:

可能是這樣的,銀行櫃員喝假酒上班,面對8張紅色百元,打成80萬,點擊提交!

一看不對啊,存個800怎麼還要授權?那就喊後臺授權啊姐來複核。授權啊姐,那天也喝了假酒,看著8張100重影,感覺很多錢,就給按了!

後來下班隔壁櫃員過來清庫存,他當天也喝了假酒,比劃了個意思趕緊睡覺!誤存的櫃員眼看自己賬上超過2萬,喊主管過來過錢,把多出的錢存入大庫。這時主管也喝了假酒,迷迷糊糊就給他授權了。喊了大庫管理員AB過來搬錢。

按道理這裡真的演不下去了AB兩人要複核完畢再清點大庫實際金額跟賬上金額,但。。。她們也喝了假酒。。。。

最後3天后,假酒酒勁退了,盤點大庫的時候發現少了80萬。。。。

這時候經過視頻監控核查,發現了題主當時存的800元誤存了80萬,推開題主家門,發現,他家正在開假酒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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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個問題下面有這麼多銀行人!櫃員有了!客戶經理有了!押鈔員有了!我們不如拿題主的假酒啊呸!題主的80萬開家銀行吧!翻身做主人! []~( ̄▽ ̄)~*

結果就是不可能會出現這種問題,謝謝!!


簡途旅行


悄悄告訴你:1、銀行發現了可立即在系統中修改賬戶狀態(事後你可以光明正大光明的說:是誤存款導致賬戶狀態不正常,不是凍結賬戶喲,銀行沒有越權凍結存款呀)使這個賬戶狀態不正常以確保賬戶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都不可能使用,保證資金是安全可控的。2、給客戶道歉和氣溝通,送點小禮品解決問題,調整賬務。若遇到玩消失的客戶,可以保留現場證據(如存款過程錄像就可證明無80萬這麼大一堆的現金)基礎上自行調整賬務。沒人有這麼大膽來找麻煩。


xiazheping


按照我國法律,銀行可以採取兩種救濟手段。

第一種,民事救濟手段,以儲戶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謂不當得利,在民法上是指基於非合法性基礎使得一方受益一方受損的法律事實。銀行櫃員記賬失誤,誤將800元記載成80萬元,使得儲戶獲利70多萬元,獲利部分屬於非基於交易、繼承、贈予等合法渠道獲得。即便儲戶將錢全部花掉,銀行在提起訴訟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查封儲戶相應的財產,待判決後以變賣拍賣的方式追償。

第二種,如儲戶拒不歸還,則可能構成侵佔罪,銀行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所謂侵佔罪是指基於非侵奪手段獲取他人財產後拒不歸還的犯罪,如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拒不歸還,挖到埋藏物拒不歸還等行為。依照我國刑法,侵佔罪屬於親告罪,受害人以提起自訴的方式進行起訴,而不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儲戶侵佔罪成立,將面臨三年有期徒刑刑罰,法院也會追繳違法所得返還銀行。


浭水之子


不義之財不可取,天上掉餡餅的事情都是傳說,也可能這個餅太多會直接把你砸死!

800元變成80萬,這的確是銀行員工出錯,一般這種情況下銀行員工會找客戶協商,讓客戶配合把多存的錢還回來,但如果你拒絕歸還或者已經把錢花掉了,那麼責任就都在你身上了。

如果遇到不講理,愛佔便宜拒絕歸還錢款的客戶,銀行櫃員是可以報警的,因為這屬於不當得利,是必須進行歸還的,如果拒絕歸還或者已將錢款消費,那麼罪名會進一步加重,變成惡意侵佔銀行財產罪,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最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銀行櫃員也會因此被記過甚至直接被開除,以後可能再也無法從事銀行業相關工作。

事情這樣處理於法於情來說都是足夠公平公正的,但是大家可能心裡會覺得有一絲不平衡,這又是為什麼呢?

因為雖然平時具體到銀行存多錢這樣的事情並不多見,但是銀行出錯導致客戶對銀行印象不佳的事情就不少了,比如把客戶存的錢存少了,客戶取錢取少了還一句“錢款當面數清,離櫃概不負責”堵了客戶的嘴。

這樣的事情多了,人們對銀行的印象就是它的錢出錯了會想盡一切辦法討回來,但是你的錢出錯了想要拿回來就要經歷千辛萬苦。

所以每次由於銀行出錯導致爭議的事情人們都會下意識站在銀行對立面,對於銀行有利益損失的事情會有一種報復快感心理,這其中,銀行態度實在是有很大問題。

所以現在人們存錢也都不熱衷於存銀行了,你服務態度不好,存錢利率也低,大傢伙都把錢存餘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了。如果銀行服務態度再不改善,那麼相信很快《存款保險條例》中銀行破產賠付五十萬的那一條規定很會就會派上用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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