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最近我在知乎上看到這麼一個觀點,當時正因為QQ音樂、酷狗酷我等平臺上週杰倫的歌曲被標註為VIP,需要開通會員才能聽,在微博上引起了大家的關注討論。

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付費聽歌這個邏輯遭到了部分網友的吐槽,可令人不解的是什麼時候開始音樂付費變成了不應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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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無法相信的事實是大部分純正的音樂人都是靠音樂吃飯,他們為了能創造出有質量的歌曲,將賺來的錢全部投資到自己的音樂上。回顧歌壇,很多兢兢業業為音樂付出一切的人其實活得並不體面。

在某一次綜藝節目上突然出現了闊別已久的朴樹的身影。當時主持人問:從來是綜藝絕緣體的朴樹為什麼來?朴樹回答:我這陣子真的挺需要錢的。很難想象吧,朴樹缺錢?這似乎是一件很難以置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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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朴樹推出專輯《我去2000》。那時候那首《那些花兒》火的一塌糊塗,橫掃國內各大獎項。就在華語樂壇最不景氣的時候,朴樹的專輯依舊賣出了50萬張。

朴樹對於音樂的熱愛毋庸置疑:他用了12年來籌備他的第三張專輯,就在大家都覺得他無比愚蠢的時候,他說“我不是用12年來做1張唱片。如果一張唱片做了12年,可以預見,那該有多糟糕。當你足夠愛一件事,你就會知道,這有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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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專輯大賣,但他依然很缺錢:音樂並沒有為他帶來更多應得的收入。

他需要養著一個樂隊而且正準備出專輯,他知道做音樂不容易,可沒辦法,這就是音樂人的現狀。音樂是藝術,也是產品。我們總羨慕高曉松說過的“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可是這句話本身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想要為夢想活著,就得選擇苟且地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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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舉一個例子,大家都聽過《夜的鋼琴曲》吧,這首歌一直被人稱為背景音樂之王,有著將近上億的播放量,它的原作者是一名叫做石進的網絡工程師。

當他的音樂點擊量如此火爆的當下,他突然宣佈:“老子不寫歌了,要餓死了。”很多網友都不滿意,你難道不應該已經腰纏萬貫了嗎?其實並非如此。

一個音樂人如果不能得到他該得到的利益,那他就可能無法繼續創作。

再來說說如今搖滾樂的半壁江山—— 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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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不能餓死音樂”演講中所述: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他辭去四五千的公職,做了“鮑家街43號”樂隊,做喜歡的搖滾樂,過想要的人生。

當然緊接的,都能猜到,吃不起飯了,日子也沒法過了。

和大多音樂人一樣,汪峰開始了跑場的生活,也就是商演。150元一場,還得跑很遠。對於這個階段的音樂人來說,能找到場子已經不錯,在乎錢幹嘛呢。後來圈裡有了些名氣,正式簽約京文唱片,第一張專輯分到了8000元,緊接著第二張發行之後,當然演出費還是不高,分一分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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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公司給他賣了海外版權,得了7400元。他20年以來努力的價值,只換來了7400元。2005年,《怒放的生命》專輯發行了,聲譽提高了,收入呢?卻和普通工薪階層沒有太大區別。

網絡時代的到來,大家免費下載,更是讓創作者沒辦法通過創作獲得收益。汪峰談及的一個關於他的數據,也讓人唏噓不已——幾十年裡純粹由音樂作品賺得的總收益,只有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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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賺不到錢,更多的人不再玩音樂,那這個世界該會變成什麼樣子?

行業有可觀創收,才能刺激產業的復甦,也才能讓音樂人有一片安身立命的土壤。我們從小就學過一首“粒粒皆辛苦“的詩句,告訴我們珍惜農民辛苦種來的糧食,可是對於這種無形的創作卻不懂得同樣珍惜,音樂在本質上與其他商品並沒有任何區別。

我們既然想要聽一首歌,就應該為作者的勞動成果買單,記住一句話,免費提供音樂絕對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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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大部分音樂都開始付費之後,我打開某APP總會看到諸如以下的留言:

“NM下個歌還要收錢?窮瘋了嗎?”“為什麼我以前的手機下載不用錢,現在的卻要收費了?”


每當這個時候我就在想,中國沒有版權意識的人該有多少。

在歐美國家,獨立音樂人可以成為一個職業。

格萊美每年都給人驚喜,美國公告牌Billboard榜單總是佳作湧現,這背後的原因,是歐美國家法制上對於音樂作品版權的嚴格保護,嚴厲打擊盜版,正版作品市場價格可堪昂貴,才是產業繁榮之根本。

以全球音樂收費最成功的蘋果iTunes音樂商店例,在美國下載一首歌完整版:最低0.99美元(¥6.64元),最高$1.29(¥8.65元);專輯一般是$9.99(¥67元);而國外推行付費會員制比較成功的音樂平臺Spotify,每月會員價格為$9.99(¥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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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對於中國市場而言,大部分人對於音樂的保護思維還是很薄弱,但是這樣的人可不包括李健。

談到對於版權的保護,李健絕對是一個特別的存在。

2017年,李健參加《歌手》。在一輪比賽中,他想演唱許飛寫的《父親寫的散文詩》。於是給許飛打電話:“我可以唱嗎?”許飛說:“沒問題。”李健說:“我要給你版權費。”許飛說:“健哥,用不著。”李健說:“你必須要,這是對你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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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歌手》總決賽的時候,李健演唱的曲目中,其中兩首改編自《女兒情》、《唐僧抒懷》。這兩首歌的作者是許鏡清。

許鏡清後來發微博說:

“很多明星歌手未經授權,隨意在商演中唱別人辛苦創作的歌,這是侵權行為。李健卻不然,他唱我的歌,不僅打電話徵求我的意見,還支付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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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鏡清是《西遊記》的作曲者,他曾經表示,在歌曲問世以後得30餘年,雖然有很多使用過該歌曲的單位和個人,但是他只收到過8000元的彩鈴使用費和某網站的2.7元。甚至在他想辦“西遊記音樂會”時,因為沒有資金支持,只能選擇眾籌。

許鏡清的故事代表了很多音樂人的生存現狀,也正因為像李健這樣重視版權的音樂人太少,才導致中國音樂侵權成風,靠音樂獲得收入成泡沫幻影,音樂作品也無法得到真正的保護。

音樂人無法獲得合理的收入,是導致中國音樂產業寒冬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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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的時候為了一首滿大街都播放的《七里香》,用考試成績優異換來的5塊錢買了一盤正版磁帶。

後來,逐漸發展到MP3,iPod等多媒體的普及,下載音樂變得越來越方便,各種盜版音頻便開始流傳,我們早就不會像以前那樣通過努力學習得到的零花錢獎勵來換取一張正版CD,因為隨便一個網站下載就好了。就也因此唱片銷量變得慘淡無比,整個音樂行業都進入了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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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於音樂人來說呢?儘管盜版音樂下載給聽眾提供了便利,卻給音樂人帶來了限制,我們享受了音樂卻不願意花錢。

還記得在04年初的時候,“滾石星空”創立了一家合法的音樂下載網站,只要花一元錢,就可以將上百位歌手、五萬餘首作品中的任意一首“據為己有”。

原本大家都認為科技與音樂的合作代表著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意義重大。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國內盜版猖獗、屢禁不絕的現實環境下,存在著大量網站提供“非法下載”的途徑,既然聽眾可以不花一分錢就下載音樂,那麼音樂付費的生存空間能有多大?

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2004年至2013十年間,華語樂壇進入“死水期”,好音樂作品難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互聯網盜版嚴重,這對於華語樂壇肯定是悲哀的;可對於消費者,也未見得有什麼可喜之處。

不過值得高興的是,隨著大家版權意識的覺醒,大部分粉絲開始願意為音樂付費。

就在杰倫粉絲後援會的公號裡因為是否支持付費聽音樂發起了投票,大部分粉絲都選擇了“願意”。在各種不理解不支持的聲音之下,還是有8成以上的歌迷支持音樂付費的這一行為。

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為周杰倫的好音樂買單,我們都覺得值得。

杰倫的歌曲已經陪伴了我們那麼長的歲月,當年欠下的CD終於可以還給他,這就像是在感謝他一直以來的陪伴和懂得。

音樂產業的重新崛起,不能依靠一己之力,而是需要全民一起努力才能達到,歌迷、音樂人、公司、音樂流媒體,甚至樂評人、娛樂公司、琴行、音樂學校、錄音棚,哪怕直播平臺上喜歡用歌曲作為BGM的網紅,少了誰都不行。

音樂付費時代來臨,你願意為正版買單嗎?

音樂需要被尊重,這些凝聚了原創音樂人心血的歌曲值得被保護。

因為大家都希望有一天,能夠擁有一個清朗健康的音樂環境,能夠一起看到華語音樂在哀鴻遍野的形勢下,重回春暖的那天。

現在,你願意為音樂付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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