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應該怎麼要求經濟補償?

專注潛水一萬年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分情況討論,不是所有情形的離職,員工都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首先,我們必須考慮清楚該員工離職的原因?是因為自己辭職?還是被公司開除的?員工離職原因不同,所涉及的權益也存在實質性差別。若該員工由於自身原因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了,主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辭職的,公司同意離職的,雙方都互不支付違約金或經濟補償金。若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員工無法繼續在公司幹下去了,如公司有多次拖欠工資不發、沒有按時足額給員工購買保險的、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多次要求也不簽訂的、未按約定給員工提供安全、合適的勞動條件和環境等情形,員工因此無法繼續待下去了,遂提出辭職的,公司應當在與員工解除合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對於員工被辭退的情形,如果該員工因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在不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前提下,開除員工,並追究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如果,員工因工負傷,換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還在醫療期或員工處於孕、產、哺三期等情形,公司還將員工辭退了,公司除了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外,還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還要支付賠償金,同樣也會受到行政處罰。

其次,我們再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後,對於離職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我們再討論需要如何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合同範疇,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仲裁法等法律規定。由於,經濟補償金特殊性,在和解,協商不成的情形下,只能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來解決。根據勞動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應當在明知自己權益被侵害時一年內主張權益,可以先通過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張權益。


曾小律


員工離職不一定都有補償,首先得看是否是員工自願離職。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如員工本人自願離職,也就是參照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內容的,那麼屬於員工自願離職,不僅沒有經濟補償金,同時連失業救濟金也不會有。如果是參照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也就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約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那麼可以根據約定事項得到經濟補償金,如果約定事項是不支持給予經濟補償金的,那麼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是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的,那麼企業會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獨守舊夢旅行人


曾律師您好!請問,我在某物流公司上班有七年了,從12年3月入職到16年6月才買職工社保。四年可以叫公司補交嗎?16年6月後公司幫我交到19年4月,現在公司未通知我們把車賣了失業在家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嗎?


用戶9497158684626


  1. 勞動合同法37條個人辭職沒補償。
  2. 36條協商解除單位提出有補償。
  3. 38條單位錯誤被迫離職,有補償。
  4. 39條個人過錯,無補償。
  5. 40條無過失辭退,沒提前30天 n+1。
  6. 41條經濟型裁員,有補償。
  7. 44合同到期,單位提出有補償。
其他有些地方存在醫療補助費,工傷有等級的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飯後鐘


首先區分離職原因,如果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是沒有補償的,其餘的需要和公司先協商,不要沒事就仲裁(因為立案也是需要理由和時間的)。如果協商不來再仲裁。期間要準備好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和工資條,後兩個由公司舉證(強制性的)。無論什麼原因,記住一句話:好聚好散,再見不難。也給自己留條路。


在歷史中遇見未來


現實工作中特別是本國企業,當下有幾個拿到應該給員工應得的補助,本國企業通病鑽法律的空,員工休想,想方設法把你逼走,還想要錢?其實國人都知道,只不過沒人捅破這層紙員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打工族永遠是弱視群體。


用戶8852896146466


看離職的原因,勞動合同法36條的理由。


勞動幫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動辭職沒補償。被辭退可賠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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