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福建寿宁县通报干部违纪

福建寿宁县通报干部违纪(福建日报)

问题:寿宁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王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事件:2018年2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托王辉为相关企业业绩补助予以关照,并赠送王辉4瓶福茅白酒(每瓶价值220元)和2盒大红袍茶叶(每盒价值400元),合计价值1680元,王辉予以收下。之后,王辉将4家企业38项虚假业绩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处理:2019年4月22日,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问题:寿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龚国光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事件: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龚国光以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不等的标准,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合计24400元;以征地组外业工作人员每月300元、办公室及其他内业工作人员每月200元标准,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发放节假日加班补贴,合计33900元。

处理:2019年4月22日,龚国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寿宁县大安乡党委原书记龚旺春落实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事件:2017年9月20日,县委巡察一组向大安乡党委反馈巡察情况,明确要求在两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但该乡党委未严格落实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直至2018年6月22日才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严重滞后。

处理:2019年1月,龚旺春受到诫勉处理

问题:寿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落实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事件:2017年9月24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教育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明确要求在两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但该局党组未严格落实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直至2018年6月20日才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严重滞后。

处理:2019年1月,吴光淮受到诫勉处理。

问题:寿宁县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缪仕海落实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事件:2017年9月21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明确要求在两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但该局党组未严格落实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直至2018年6月22日才报送巡察整改“两报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严重滞后。

处理:2019年1月,缪仕海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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