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隴南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康縣農牧局原局長蔡進功、副局長李信生違規超標準接待問題。2015年5月14日,康縣農牧局在承辦全市農業信息座談會議期間,違規公款購買2134元酒水用於接待。2019年1月,蔡進功、李信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成縣林業局副局長王瑞明大操大辦婚宴問題。2017年4月,王瑞明分兩天為其女舉辦婚宴,超標準宴請45桌,邀請並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2月,王瑞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被責令退還。

3.宕昌縣圖書館館長牛建忠私設“小金庫”、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宕昌縣圖書館利用收取的房屋租金私設“小金庫”,牛建忠違規支出1538元,並分3次借款20761元。牛建忠辦公用房面積50.9平方米,超出標準38.9平方米。2019年3月,牛建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4.武都區裕河鎮衛生院院長龐讓平違規發放津補貼、套取辦公經費問題。

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龐讓平違規向3名副院長及本人發放津補貼共計38400元。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龐讓平通過編造虛假維修合同和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辦公經費28500元,其中7200元用於購買菸酒,21300元用於吃喝。2018年12月,龐讓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行政降級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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