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陇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康县农牧局原局长蔡进功、副局长李信生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5月14日,康县农牧局在承办全市农业信息座谈会议期间,违规公款购买2134元酒水用于接待。2019年1月,蔡进功、李信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成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瑞明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7年4月,王瑞明分两天为其女举办婚宴,超标准宴请45桌,邀请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王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还。

3.宕昌县图书馆馆长牛建忠私设“小金库”、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宕昌县图书馆利用收取的房屋租金私设“小金库”,牛建忠违规支出1538元,并分3次借款20761元。牛建忠办公用房面积50.9平方米,超出标准38.9平方米。2019年3月,牛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武都区裕河镇卫生院院长庞让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套取办公经费问题。

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庞让平违规向3名副院长及本人发放津补贴共计38400元。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庞让平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合同和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28500元,其中7200元用于购买烟酒,21300元用于吃喝。2018年12月,庞让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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