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委:330新政前出讓土地,公寓、商鋪可賣個人!

廣州公寓正式解開限購!

昨晚七時,廣州市國規委在官方網站上掛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

廣州市住建委:330新政前出讓土地,公寓、商鋪可賣個人!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經會市國土規劃委,現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中第三條第(三)項,提出如下意見:

穗府辦函〔2017〕65號文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規定的“商服類物業”,指該文件公佈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不執行此條規定。

以上意見自2018年12月20日起執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19日


隨後,住建委又發佈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解讀。

廣州市住建委:330新政前出讓土地,公寓、商鋪可賣個人!

《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穗建房產〔2018〕2430號)執行內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發佈之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下一步,市區住建部門將聯合加強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的銷售監管,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為保持市場平穩運行、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創造條件。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19日


這個新政,究竟將給廣州樓市帶來什麼影響?專家是這麼說的。

鄧浩志 房產頻道特約評論員

1、 原“330”新政過於嚴苛,明顯不符合當時市場的客觀情況。

“330”新政過於嚴苛,除了不得賣給個人只能賣給企業外,還規定分隔面積不得少於300㎡等條款,它出臺了一年半時間已經致使廣州整個商服類房地產項目,包括:公寓、商場、寫字樓等不但陷入銷售困境,也陷入了規劃困境、設計困境、融資困境。大量此類型項目工作推進陷入半停頓,長此以往不但可能對商辦市場造成毀滅性打擊,也會波及經濟社會的其他方面造成負面影響。這次調整符合市場客觀需求,值得肯定。同時此次調整仍不徹底,未來應考慮把這條不合理的新政徹底廢除以挽救廣州的商業;

2、 新政一定會釋放商辦類物業(包括公寓)的購買力。

廣州此類項目的成交量有望逐步提升,但由於目前市場庫存積壓十分嚴重,所以不見得新政會推高此類產品的價格。而由於鼓勵長租公寓發展的政策遲遲沒有重要的具體利好,所以公寓產品前景仍舊一般,新政能解凍公寓市場,卻不可能反轉行情;

3、 一批停滯開發的商辦類項目將因為新政而重新啟動。

主要是2017年3月30日前獲得項目卻因“330”新政被迫暫停開發報建的;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會逐步調整此類型項目的融資評估,這類型項目的評估、融資也將逐步“解凍”;

4、 需要關注之前通過註冊企業購買商辦物業的個人買家的反應。

他們卡在新政與舊政之間,明顯是“吃虧”了。如果這次調整是作為“新政”出現,那之前便既往不咎;而如果這次不是“新政”,只是解析清楚之前的“330”新政,那這批客戶可否因此維權?需要關注了。

近期多個城市先後調整了樓市政策,總體趨於適度鬆綁,這與此前中央表態在經濟下行中實施“六穩”政策密切相關,由此推斷,各地方政府將更多以“分城施策”的辦法微調樓市政策,以穩定樓市,穩定經濟。


肖文曉 廣州克而瑞首席市場分析師

如果政策是真的,對於廣州的商服市場是一件好事。330商服新政,對於廣州原有的商服物業衝擊很大。

從政策精神來講,3.30堵住了開發商擅自“商改住”的通道,打擊了將商業用地和辦公用地開發成類住宅產品的“掛羊頭賣狗肉”現象,但是一刀切地實行也會誤傷市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處理是相對比較合理的。

新政將對公寓銷售構成重大利,將扭轉市場銷售不佳的頹勢,也將會盤活一大批符合放鬆資格的商辦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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