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證過戶給其他子女,怎麼辦才能追回自己的利益?

用戶9478006591933


首先,房產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父母有處分的權利,父母在將房產過戶給其他子女之後,其他子女就合法獲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其他人不能干涉。

你的說法是父母將房產證過戶到其他子女名下,那麼房產是在父母生前贈與的,如果其他子女有《合同法》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行為,父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行為的,如果其他子女沒有這些行為,在過戶之後也就是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就連父母也無法撤銷這次行為,你就更不可以了。

如果父母是將房產以遺囑的形式將房子讓其他子女繼承,那麼只要是這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那麼你是無法推翻這份遺囑的,也就沒有你所說的追回你的利益這一說法了。


孫赫律師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奇怪,也比較矛盾。

首先你說的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過戶給其他子女,這隻能說父母是在生前把父母的財產過戶給了其他子女,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只能說,如果這個房產確實是父母的財產,跟你沒有關係的話,那麼父母可以隨意處分,也就是說,他願意給誰就給誰?所以你不願意也沒有辦法。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遺產,那麼就不存在父母過戶的問題。因為只有父母去世之後,房產才能成為遺產,但是如果已經成為遺產,又怎麼可能發生父母過戶的問題呢?

如果你指的是父母立了遺囑,然後遺囑約定把房產給某個子女,那麼,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這個房產歸誰也只能按照遺囑處理。所以你依然是沒有質疑的權利的。迷唯一的權利就是質疑遺囑的效力,但是如果遺囑真的有效的,也只能按照遺囑執行,所以與其這樣抱怨,不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為什麼父母要做出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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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

張鵬(化名)與父親跟共同生活,為方便照顧,張鵬把老人接到家,老人房子一直空置。張鵬有一個哥哥常年在外地生活,不經常來看老人,2018年6月,哥哥回家看過一次老人,2018年9月老人去世。張鵬和哥哥料理完老人後事後,哥哥拿出老人遺囑,主張房產,張鵬氣不過,因為哥哥根本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義務,不應該獨得房產,隨即向北京市豐臺區人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是,遺囑真實合法有效,贍養義務是子女義務,與取得遺產無關。

父母有權任意處置自己財產

不管是父母生前財產,還是去世後的遺產,父母作為房產所有人,有任意處置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子女無權干涉。遺產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情況下發生,按照順位繼承和平分原則,如果老人有意願將房產給任意子女,其他子女無權干涉。

贍養父母是義務,與取得父母房產不能劃歸等號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贍養老人就應該得到財產或者多分財產,這是不對的。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財產取得要根據父母意願。老人處置財產考慮因素很多,子女生活狀況,子女盡孝情況,甚至考慮到孫子孫子女下一代因素,偏心情況確實存在,但是並不違法法律規定。

存在追回可能性情況

如果是老人生前贈與子女財產,追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果是遺產,存在可能性。如果遺囑存在瑕疵或房產過戶存在瑕疵,可以主張分得遺產,但是考慮到已經房產過戶,只能要求進行現金補償,這類案件發生很少,取證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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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處置個人財產,子女無權干涉。父母揹著孩子處置房產能否追回,我覺得有幾個方面可以探討

1.如果父母健在且房產清晰屬於個人財產的話,那要回房產肯定不可能。

2.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後,無遺囑。那麼房產的繼承應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父或母一方佔50%,父或母和子女們佔另外50%,我理解父或母一方揹著子女處置房產的話,至少可以追回25%那部分按額分配的現金補償

法律上保護公民財產權,有的時候法和情不能並存。希望廣大父母和即將成為父母的能夠對孩子們‘端平’這一份‘愛’,讓每個子女都能感受到自己的父母是心裡有自己的是愛著自己的。


用戶6933241533451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先明確一下房產的歸屬。

若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屬於父母的個人房產。這種情況下,只要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過戶時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虛偽、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這樣的房產過戶行為,不管是基於贈與,還是買賣,這樣的過戶行為都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所有權人處分個人財產的行為,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也與任何人無關。

若房產是子女與父母共同購買,或子女購買登記在父母名下,即房產是父母與子女共有或房產屬於子女。這種下,父母將與子女共有的房產或子女的房產過戶給其他子女,這在法律上屬於無權處分行為。

無權處分,受讓方能否取得房產主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對“善意取得”的規定,受讓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權的條件為:

(1)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的財產;

(2)受讓人是善意的;

(3)受讓價格合理;

(4)受讓人已實際佔有動產或登記為權利人。

若受讓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則可以起訴要求撤銷房產過戶行為。


葉律師


這話問得有些奇怪,父母自由處分他們的個人財產,哪來什麼你的權益?難不成那套房產本就是你的?


如題所述,父母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過戶給了其他子女,而題主卻一直都被矇在鼓裡。當題主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憤憤然地想要捍衛自己權利。不過,既然父母能夠將這套房產自由轉讓給其他子女,說明該套房產就是登記在他們名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登記為準,因此,如果沒有相反證據,這套房產就是歸父母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父母對於自己所有的房產,當然有權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父母若想對該套房產進行處分,無需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轉讓給任何人。也就是說,父母完全有權決定將這套房產轉讓給其他子女,不用給題主留下一定份額,更不用徵得題主同意。

所以,題主對這套房產根本就毫無權利可言,又談何捍衛自己的利益?當然,除非這套房產本來就是題主的,只是由於某種考慮才登記在了父母名下。


冰焰


不知情?看來這事要從幾方面來說。第一,你與其他子女一樣孝敬老人,但老人偏愛其他子女,犯糊塗,對你不公平;第二,在老人最需要你照了時,你卻不管不顧,老人對你失望透頂,做出了痛心的決定,這是你的過錯,不能怪老人。第三,你在兄弟姐妹中是最能幹的一個,經濟實力遠超其他子女,作為老人手心手背都是肉,對能力較弱的想多輔助一些,這也是人之常情,你不要以“葛朗臺”的情懷責怪老人!如果你是老人,你會怎麼做?第四,其他子女合夥對付你。如果是這樣,肯定你平時有對不起他們的行為,否則,他們不會如此絕情!無論是那種情況,從法理上講,你都無權干涉父母的決定!打官司你都輸定了!要想改變局面,唯有通過感化父母!絕無其他辦法!


元墨香135355669


我想糾正題主,房子是父母的,與你根本沒有利益關係。這個根本不存在追回自己的利益,房屋所有權如果是父母的,那麼該房產屬於父母的私有財產,因此父母享有絕對的支配權,不管父母在生前將房屋過戶給誰,都是能夠得到法律支持的。

近幾年,房產的繼承問題一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作為子女,我們在繼承財產的同時,首先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城合法繼承,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經對房產或者其他財產進行了分配的,那已經分配的這部分財產已經屬於別人的合法財產,是不在繼承法調整範圍內的,父母完全可以將自己的私有財產分配給特定的子女甚至贈與他人。

當然,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父母在過戶房產的時候是被對方欺騙、欺詐或者父母在過戶的時候已經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你便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過戶無效或是要求對方退回房產。另外,法律對撤銷贈與也作了相關規定,比受贈與人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也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Power泡兒


在兒女們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父母把房產證,也就是房產的權益給了其他的子女。這是父母們自己理所應當做出的選擇,因為老人們決定把自己的財產是平分,還是專門給一個人,這是他們的權利。所以說作為其他子女就是知情了,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父親母親沒有那個必要來告訴你們他的財產怎樣分,他財產有多少。至於說父親母親為什麼只把房產全給一個兒子。



我覺得這是老人們根據子女們對待他們的感情和服飾,他們的那種耐心來決定的。往往有一些父親,母親就怕自己有一天突然離去了,自己留下來的房產無法區分。所以老人們一般都趁著自己的明白時候來把這個財產進行分割。至於老人們這次把房產證改為了另外一個孩子的名字,而是其他的子女都不知情。這也怪不得誰,可能也是這些子女平時在對待父母上缺少孝心,缺少愛心,讓父母們對他們的行為舉止感到了寒心,所以說自然而然也不會考慮把自己的家產,讓他們繼承。
所以說做為那些沒有分到老人房產一部分的子女們,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了,應該自己知道錯在哪裡了。而且老人竟然把這個房產給了那個孩子,那就說明老人想把自己的一生都託付給這個孩子。並且老人還願意與這個孩子共同的生活居住。這對於其他子女來說,也卸下了擔子和包袱,每年也就是給老人拿點兒生活費什麼的就可以了。因此我說老人財產自己有權利分割,老人的贍養,養老問題,所有的子女都是有責任的,所以我說這就是中國的好傳統,一種孝心,要傳揚。一種美德,要繼續。


伊春美食美客


證明你在家庭中是個失敗者。起碼沒討得父母歡心。

自然房產過戶給別的家人,說明該房產物權是父母的。父母有所有權處分的,沒毛病。

建議你總結一下對家庭和父母的態度和貢獻,依這為契機,校正走好今後的人生路,此處失去的彼處得,才是你該做的。

當然,也許你是個優秀者,父母照顧了不景氣的家人。“可憐天下父母心”,“肥水沒流外人田”,請包容老人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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