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古今大事記·明朝(1368年—1644年)

延安古今大事記·明朝(1368年—1644年)

延安古今大事記·明朝(1368年—1644年)

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年

七月至八月延安府、州、縣遭蝗災,免除田賦。(《延安市志》)

同年鄜州同知金文徵重建鄜州州學。之後,天順間、成化五年、十年,嘉靖四十年、四十五年,崇禎十年相繼重修。(雍正《陝西通志·卷二十七》)

明太祖洪武七年 1374年

洛川重修縣學(宋代元代皆曾修,有遺址)。朱炳任知縣,修繕城池,洛川民眾為其立祠紀念。(乾隆《洛川縣誌》)

明太祖洪武八年 1375年

太祖詔許民間辦學,倡辦社學,延安及所屬州縣社學紛紛設立。社學生徒接受啟蒙教育,學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四子書》《四書》《孝順事實》及大誥、律令等課程。(《明代縣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九年 1376年

正月太祖命湯和、付友德、藍玉等率師往延安防邊。上諭曰:自古重於邊防,邊安則中國無事。今延安地控控西北,與胡虜接境,虜人聚散無常,若邊防不嚴,即入為寇。待其入寇而後逐之,則塞上之民必然受害。朕常敕邊將嚴為之備。復恐久而懈怠,為彼所乘。今特命卿等率眾以往至邊上,常存戒心,雖不見敵,常若臨敵,則不致有失矣。(《明史·太祖本紀》)

三月太祖詔諭:山西陝右,地居西北。外有轉運艱辛,內有秦晉二府宮殿之役。平定以來,民勞未息。今將山西、陝西二省民間夏秋租稅,盡行蠲免,以蘇吾民。(《明太祖大集》)

四月元伯顏鐵木兒來犯,湯和、傅友德在延安府境內與之戰,擒拿伯顏鐵木兒,降其眾。此一役後,延安境數十年無戰事。(嘉慶《延安府志·大事表》)

同年太祖頒發《教民文》:“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訓安生理、毋作非為”,令天下實行。(《明代縣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十一年 1378年

延安知府俞濟民重修府學。府學先建於金朝,元朝曾予維修,其時有遺址和碑記,現已佚。(雍正《陝西通志·卷二十七》)明太祖洪武十二年1379年

置塞門守禦千戶所,屬延安衛三所之一。(《明史卷四十二·地理三·陝西》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

九月明廷“詔陝西衛軍事以三分之一守城,三分之二屯田給食,以省轉輸”。延安“寬衍川地,盡屬軍屯,峻瘠山崗方為民產”。大規模的屯田自此始。(清《延綏鎮志》)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 1381年

頒行裡甲制,以一百一十戶為裡,裡成為縣以下的鄉村自治組織。在縣城,將城區街道劃分為坊、廂,設坊長、廂長,也有劃圖分裡,置里長者。延安府及所屬州縣,城中只設坊而未見有廂之記載。(《明代縣政研究》)

同年設保安順寧巡檢司。(康熙《延安府志》)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年

詔:府設僧綱司、道紀司,州設僧正司、道正司,縣設僧會司、道會司。各司人等主官民信仰之事,設官不給祿。(《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明太祖洪武十六年1383年

朝廷制定了鄉飲酒禮圖式,分為府州縣三級,而官府鄉里又分兩種,規範了酒禮的各項議程和內容。延安府及各州縣,自此以後,鄉里每年舉行,所需經費由官府預算撥付。明代前期的裡甲制、老人制、鄉飲酒禮、里社祭祀等制度逐步形成基層社會教化體系。(《明代縣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年

令府、州、縣皆設醫學,負責官民疾病診治。設官不給祿,醫官和醫務人員自收自支。並設陰陽學。(《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

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 1389年

詔令天下州縣,選民間耆年有德者,每裡一人來朝。既至,令隨觀朝政,三月遣歸,司裡中教化。(《明代縣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 1393年

令天下府州縣設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壇,城隍、孔子等廟,有司每歲依期致祭,經費專列。此後,延安府、州、縣都建立了有關壇廟並按期致祭。(《明代縣政研究》、弘治《延安府志》)

同年延安十二州縣有三萬六千八百七十戶,三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六人。(《明史·戶口》)明太祖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太祖命長興侯耿炳文、延安侯唐勝宗巡視陝西城池,督軍屯田,訓練土卒。詔令“額外開荒,永不起科”,農民新墾荒地聽其自用,永不徵稅。(康熙《延安府志》)

(摘自曹樹蓬、高建菊主編《延安古今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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