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徐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管理。
按照《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門站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18〕77號)精神、2019年4月1日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平穩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蘇發改工價發〔2019〕323號),我市經核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結合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及市區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依法聽證並經市政府2018年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從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用。
為了降低居民階梯氣價的漲價幅度,此次基準(一檔)價格調整後,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階梯價格比例適當縮小,各檔氣價均在原來的基礎上等額順加每立方米0.28元。
- 調整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 -
按照0.28元/立方米幅度上調,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增幅按照0.28元/立方米幅度上調,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增幅為11.14%,
按我市居民家庭戶月均用氣量為14.91立方米計算,每戶平均月增支4.17元,家庭年增加用氣支出約50元,佔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2%,對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影響較小。
除此之外,市發改委還規定了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繼續不實行階梯氣價,其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調整為2.98元。
為了照顧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家庭使用天然氣,減輕漲價負擔,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8〕13號》文件精神,對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按照每戶每月最多6立方米(根據實際用氣量)給予補助,低保對象補助資金由各區承擔,市財政按財政體制對主城區給予補助。
閱讀更多 江蘇網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