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熱潮!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2019年6月1日起將施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新公務員法審議通過後,讓所有在崗的公職人員對未來個人發展吃了一顆定心丸,也讓更多人堅定了進入公務員行列的信念。

對比新舊公務員法,到底有哪些變化最引人關注,哪些變化將再掀公考熱?中公教育專家帶你細細看來。

1、職級變化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原來規定的“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被取代為“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運行模式。

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新公務員法6月1日施行 | 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熱潮!


與原來的非領導職務相比,增加4個層級。


新公務員法6月1日施行 | 待遇提升,再掀公考熱潮!


這一改革,將公務員的晉升之路擴展了不少,許多基層幹部幹了一輩子,職位晉升困難,到退休還是科員,總是感到“看不到出路”。改革後,即使職務上不去,你的級別和待遇也能上去。

2、可提前退休

本次公務員法中對提前退休,給出了一個明確的說明,公務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這對於廣大公務員來說實在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考慮了。

不用像過去那樣,一直到正常退休才可以離開崗位進入修養,公務員將有更多自己安排與選擇的空間,根據自身情況,申請退休;

3、福利待遇進一步保障

針對公務員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經常加班加點的情況,規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4、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規定:”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並將“勇於擔當”作為獎勵的重要情形。規定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頒發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

注:本文部分信息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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