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盜竊電纜落法網

本報訊(記者董小芳 通訊員楊楊 林嵐)在夜幕掩護下,剪斷電纜,盜竊工地電纜盤上的電纜。日前,來自安徽的趙某和李某,分別被寧海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刑罰。

去年12月30日,安徽籍男子李某和趙某去寧海縣某工地收購舊三輪車,與民工閒聊時得知該工地沒有網絡信號。於是,兩人遂認為周圍的監控“形同虛設”,便產生了偷電纜的歪念。當晚11時許,李某騎三輪車載著趙某熟門熟路進入工地,把電纜從電纜盤上放下來,並用事先準備好的斷線剪把電纜剪斷後裝進三輪車盜走。次日,該工地項目部員工報案至寧海縣公安局。今年1月18日,李某和張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據調查,兩人盜得該工地3個電纜盤上的電纜,後將電纜內銅線剝出變賣,非法獲利2萬餘元。經鑑定,被盜電纜價值3萬餘元。

最終,經寧海檢察院公訴,寧海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因本案被盜電纜未投入使用,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故公訴機關以盜竊罪提起公訴。若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不論數額大小,後果都更為嚴重。”檢察官提醒,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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