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是業主的小區,還是物業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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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小區的主人?

毛主席說: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

轉變到居民小區上,也是一樣的:誰是小區的主人?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

就客觀性上說,在任何一個居民小區裡,不管是小區業主的數量,還是小區業主中間人才的質量,也就是小區業主中的各種專業技術人才,都要比物業公司的人多得多、強得多。那麼,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小區,本來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應當獲得的,或者說是本應當是全體業主所有的資產或者收益,卻被物業公司控制了、獲取了呢?不覺得是不可思議的事嗎?

但是,如果細細想想,這個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小區,都是由物業公司控制的,並不是所有的小區的各種收益、資產等,都是由物業公司掌控的。比如:在本人所在的小區,物業公司除了收取基本的物業服務費外,其它的一切收費,都要移交業主委員會。

這又讓我想起了歷史。

想想百年以前,八國聯軍總共不過就是兩萬多人,就攻進了北京城,逼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的喪權辱國的條約,其中,賠償款最後還是平攤落到了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因此,所有的業主,切不要想著說,小區由誰來當家都與我沒有關係。有這個思想的人,是極為可悲的。

但是,再想想69年前,以美國為首的16個國家的聯合國軍,在登上了朝鮮半島,並且進到了鴨綠江邊後,最後卻被志願軍又趕到了三八線以南。

為什麼同樣在這塊土地上,同樣是這個國家,同樣的民族及同樣的人,結局就是如此的不同呢?

兩個原因,有一個堅強的領導集體,有全體人民的全力支持。

那麼,小區的”主權“究竟是誰的呢?”銳眼說小區“裡,有一篇文章,《小區成立業委會是開發商”主權‘移交的基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後,進去找了看看。前兩天,也人也發了一篇《小區的“共有”財產是新時代的集體經濟所有制嗎?》,也可以進去找了看看。當然,裡面還有很多有關小區的文章。

但是,關心小區的人們,切不要以為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就萬事大吉了,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把小區比喻成一個國家,那麼小區業主委員會就相當於“政府”,就如同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有政府,但為什麼的有國家就老是被人欺負,有的國家卻是別人不敢欺負呢?這裡面同樣是兩個道理。一是這個國家的政府是受到絕大多數人民支持的,第二是這個國家的政府是強有力的。

換到小區裡也是一樣的。

很多小區,當有熱心人、正氣人要牽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候,卻有很多的業主,對人家是冷嘲熱諷,懷疑人家是無利不起早,或者聽信讒言,認為這些人是要搞亂小區等等,進而不主動、不積極參加小區事務,小區裡的人如同無頭的蒼蠅一樣,這樣的小區,能做成什麼事嗎?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樣小區裡的業主,其實連螞蟻都不如呢。因為螞蟻雖小,其實螞蟻會在蟻王的帶領下,默默無聞的朝一個方向前進,對存在的問題一點一點慢慢地啃,最後可以把大象都啃得只剩下骨架。但是蒼蠅呢?不就是隻會嗡嗡地叫,只只都認為自己是王,但其實就是無頭的,人家揮揮手,就跑得無影無蹤了。因此,本人也有一篇文章《小區業主中的四種“昆蟲屬性”》。

因此本人認為,小區的業主要想成為真正的主人,小區裡必須要多有一些蜜蜂一樣的人,辛勤付出,為人們釀出甘甜的蜂蜜。不惹事,不怕事,別人敢來惹我,群起而攻之,讓其落荒而逃。廣大業主,在自己不能當蜜蜂的情況下,至少也要當一隻螞蟻,在蟻王、蟻后發出號令後,朝著一個方向前進,再大的問題也要把它啃光啃乾淨。但是,業主們切切不要當蒼蠅。

切記不要想著小區是所有業主的,這個說法僅僅是宣傳用的,當是所有人的時候,其實就是一個人的都不是,是別人的啦。

人這五年的實踐切實的體悟到,外部的阻困難根本不算困難,而小區裡內部的爭扯和冷漠才是根源。

不知道看完此文的人,真正明白了意思沒有。如果還沒有明白,“銳眼說小區”裡還有很多此類的文章,有空時進去看看。

哪果你認同本人觀點,請順手點個贊,同時也轉發給更多的人。謝謝!


銳眼說小區


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不是某人個人的。物業是通過合理程序,受聘管理和服務小區業主的公共區域部分的公共設施,包括安保、消防、衛生保潔、綠化、強弱電設備等等,客觀上的身份是管家,也就是你出錢我出力(包括技術)。但有許多業主不拿物業當回事,公然瞧不起物業人員,事事把自己看成是主人,甚至為一點小事刁難物業,比如停車隨意佔別人的,垃圾隨意亂扔,養寵物隨地拉屎拉尿,樓道隨意放鞋架雜物等等等等,看視小事一樁,實際允分體現業主的個人素質高低,甚至貶低了小區的品位,使小區的增值打了折扣。

如果人人都很自覺配合物業對小區內部進行管理和監督,自覺按時交納物管費,監督物業做好已約定的條款,行使業委會的權利協助物業共同管理,物業做服務,創造物業和業主共贏,何必談小區是物業的還是業主的呢?所以建議業主放下身段,物業公司也積極瞭解業主的訴求,又何必談你我之事,共贏創建和諧小區,為小區品位提升努力做好物業才是真正的事宜。我是物業管理員,小區的業主和業委會都支持我,別問為什麼?這就是管理者的素質。勿噴!


洞察人間


這個標題很有意思,我們都知道:小區是由開發商建造後賣給業主的,為了賣一個好價錢開發商把小區做的很漂亮,美其名曰:這個花園、那個佳園、或者什麼山莊等等。業主也看準了這個居住環境,大家紛紛掏錢把這個小區買了下來。使用權也好所有權也罷,這個小區歸屬當然是全體業主的,業主們出錢請物業公司來管理服務自己的家園也無可厚非,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企業來小區服務當然也是利益最大化,時間一長小區的公共利益,公共資源全部給物業公司佔為己有,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從隱蔽到公開,令業主不能滿意。合同到期在選聘物業公司方面遭到物業方的阻攔,合同到期也不願撤離小區甚至強行服務,業主也很無奈。現在小區被物業公司佔領了,已經不是業主的小區。從法律方面來說物業公司侵佔小區完全是非法的,小區畢竟是業主的家園不是物業公司的獵物地。政府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驅除沒有合同的物業公司,保障業主的生存環境,而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物業公司的非法侵佔視而不見。否則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必然會社會化甚至影響政府的形象。因此,政府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監督,保障業主的公共財產,給業主一個清靜的生活環境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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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由於當今物業管理的混亂和糾紛引起的。有的物業服務公司認為小區這一畝三分地,由我物業來管理,小區內的管理,一切由我物業公司說了算。因此,濫漲價,亂收費,拉閘斷電捆綁收費,任意處置業主公共事務,大肆侵吞業主共有收益資金,還有個別的物業公司砸窗砸玻璃,威脅業主,甚至惡意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受制約和監督,拉攏和腐蝕社區個別工作人員,千方百計地阻撓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小區麻煩製造者,破壞了小區的安定團結,也抹裡了物業服務行業的形象,到了該下力氣治理的時候了。

小區是業主的小區,業主是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物業管理條例全程精解》一書指出,物業管理是業主自我管理。實踐中有一種誤解,認為物業管理是物業公司實施的物業管理,因此,業主要服從物業公司提出的要求,按照物業公司的按排行使自己的權利。事實上,有權利對業主共同事務進行管理,只能是業主,物業公司只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特定服務,而沒有權利進行所謂的管理。這種管理的對象是業主公共事務,因此這種業主對自己的公共事務的自我管理,與物業公司沒有必要的必然聯繫。在實踐中,業主可能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將一部分具體管理工作交由物業公司執行,這些具體工作可能涉及對業主事務的處分甚至約束。但物業公司在對業主進行管理時,一定要由業主的授權,而且物業公司只是在代表全體業主進行管理,而不是真正的由物業公司在實施的管理。

業主大會是小區的物業管理機構,物業是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下,行使物業管理權。業主花錢購買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能放任物業公司只收錢,少服務,甚至不服務,業主委員會依法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要求和督促物業公司服務到位,制止物業濫漲價、亂收費的非法行為,及時收回業主共有收益資金並公佈賬目,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服務秩序。物業公司應當提高服務質量,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取信業主,共同搞好小區的物業管理。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說明》要求只要業主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都必須成立首次業主大會。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一個小區內即便沒有物業公司,也必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是會。

《物業管理條例》不強調必須由物業公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業主也可自管,也可外包不同的專業公司服務,採何種方式進行物管服務由業主大會決定,由業委會執行。因此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搞物業管理的首要工作。

有的網友呼籲取消物業公司,這是對物業不法行為的憤怒!又是一種無奈!其實物業公司是在工商登記的合法企業,是取消不了的。但個別物|業公司不改變目前的惡行,業主可以不用它,業主大會可以決定自管。目前網上有報導小區自管成功案例,東成大廈標杆,還有無鐋春江花園,建築面積54,8萬平方,自管十年,小區打扮的像公園,物業費樓梯房每平方0.5元電梯房每平方1元,十年積餘1600萬元。江蘇鹽城大豐區有二十多個自管小區等。如果物業公司不樹立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的思想,一心想著榨錢,不執行物管法律制度,定會被涼在一邊,而沒有出路,還用取消嗎?


小區美好


小學生水平的問題。我己到了懶得參與的地步。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我國人唯一的一點能享受自主權的事情,大家不認真探討如何正確使用自己難得獲得的自主權,而是一路高喊廢除物管交由行政部門管的棄權呼聲。用自己手中的實實在在一票認真參與選出信得過的業主委員會,制定一系列符合自己小區的規章制度,選擇正規的物業公司,按合同要求管理小區(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壞不齊,可淘汰劣者,讓它自身自滅),記住,你們是主人他們是“保姆”!自己不參與,業委會不作為,還有什麼再可討論的?


閻王爺不待見


房子是自己血汗錢買的,終於有了自己的家,確被黑惡勢力控制了.


巴山人16


必須取消全國物業公司 業主自己清潔阿姨保安和水電回來打理 直屬業主 不需要物業公司壓榨我們業主


OA小寶AO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就變得很複雜,小區是全體業主購買的,歸屬權自然就是全體業主的,但是開發商請來的物業,就讓物業感覺這個小區是我的,業主只是用來居住的,不過要交費用。很多物業公司的入駐,事實上業主根本就不知道,也不想讓業主知道。於是問題就出現了!

在這裡只想表述一個思想:小區是業主的,物業是服務的,不是管理的。如果物業服務不好,業主有權更換物業,或者自治!


ID965253


物業是無人監管的企業,當然從政府嘴裡是有街道居委會監管但實際上是無法監管,造成了現在物業與業主對立的局面,現在的物業把利益放在首位服務放在次位,既然讓物業來管理小區就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實際就是這麼想的)與小區的個別業主發生衝突。


大臉貓014285


產權是自己的,房子變物業的了,因為業主根本就不是主人了,物業變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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