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華為任正非“只有否決權,而非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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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否決權決定華為公司的發展方向,決定權確定華為公司的發展步伐。而正確的發展方向的決定者,必須是既能夠洞悉世界經濟的發展態勢,又能結合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而作出有利於公司的最終發展目標(即方向)的領袖級人物。對於華為公司而言,這個人物非任正非莫屬。

但決定權呢,它屬於經營上的效率性問題,只有熟悉具體事務的人,才有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決定權要交給具體的管理層和操作層去處理。這就是為什麼任正非只擁有否決權,而不具有決定權的高明之處。因為任正非知道:若自己插手具體事務的決定權,就完全可能產生由於外行插手內行事務所帶來的各種弊端出現,進而影響經營效率。而他不插手決定權,正是所謂的“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的智慧體現。

大家都知道,劉邦為什麼能以弱制強,最終戰勝項羽。就是因為劉邦深知否決權和決定權的妙用。他自己擁有否決權,而把決定權交給韓信等軍事將領,從而達到目標方向與戰事效率的密切配合,最終實現了他的大漢事業。

再回到華為公司,一個具體的實例就是:華為公司的一個最終目標就是要用5G佔領世界市場,因此,凡與此目標方向不一致的決定,都會遭到否決權擁有者的否決。但作為否決權的擁有者,也可能會對某一決定的定性產生失誤性判斷,進而作出失誤性否決。比如,任正非他本人就有過這樣的一次經歷:當時,一位公司女高管提出讓華為公司生產手機的決定,但任正非認為它與公司5G佔領世界市場的目標不符,不利5G目標的實現,於是便當場生氣地行使了否決權。但事後,他經過了解和反思,認為生產手機也是通往5G方向的一個重量級推手,於是便召集公司各路人馬,撤銷自己對生產手決定的那次否決,進而通過生產手機的決定。

此事從反面證明:否決權的擁有者不是一般人所能嚮往的,它需要否決權的擁有者既能洞悉客觀情勢的發展態勢,又能客觀地對待自己,做到不自負,有誤必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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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華為董事會首席秘書江西生在一次採訪中稱在華為是100%由員工擁有,那麼做為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角色到底如何呢?過去外界認為華為的管理控制基本由任正非來實行否決權來實行落實。對此,華為董事會首席秘書稱並不是所有的事都有否決權,任正非僅對重大事項有否決權,並不是所有。最後還補充到任正非只是有否決權,而不是決定權。

那麼先來看這兩個字面意思。先來看否決權,其實按照字面來看,否決權就是說對於事情的發展有一票否則權,就算其他人都通過了,到最後拍板的時候還是要看這個最終的否決權,如果否決,那麼該事情依然無法執行。而決定權是指對事情的發展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不管你們同不同意,就要這麼做。所以從字面來看,這兩個就是不同的概念。

目前華為擁有約9萬多員工,這些員工都是靠工會愛持有公司股份,也就是華為是100%由員工持有的公司,這也是華為30年持續發展的基礎。而任正非對華為的影響重點是通過思想和管理的哲學來進行。

那麼回過頭來看,100%員工持股的華為,任正非靠什麼管理9萬多員工與企業發展?目前任正非在華為擁有1%的股份,其餘都與員工分享,把股份分光,把公司做大。但是就是1%卻掌管著整個華為。眾所周知,華為的高薪水、高福利、股權分紅讓一大波員工實現了財務自由。而為了讓華為繼續保持奮鬥文化,激勵員工去前線打拼,這也是華為為何出臺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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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為長遠發展的角度,任老的這種做法是十分正確的。

2018年,任正非被評為“改革開放40年百名傑出民營企業家”之一,跟他同時享有這份榮譽的,還有馬雲,馬化騰,李彥宏等一眾大佬。任老在創立華為至今,一直在稀釋自己的股份,“簡政放權”,把企業的決定權給予新人,自己只保留否決權,這是華為能茁壯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

1987年,任正非集資21,000元人民幣創立華為公司,1988年任華為公司總裁,至今。華為最初依靠任正非在軍隊的關係專門代理生產多家解放軍駐香港企業的小型交換機,後製造萬門交換機成功,又在任正非妻子父親(當時的四川省副省長)孟東波協助下獲得巨量國企訂單,發展為中國大陸製造能力最強的電信設備製造商。

2000年,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選為中國50富豪第3位。個人財產估計為5億美元。2011年,任正非以11億美元首次進入福布斯富豪榜,排名全球第1056名,中國第92名。

2015年1月,任正非與BBC主持人在世界經濟論壇上講話,稱不會讓中國政府去用華為的電信網絡,聽美國的秘密。

最近,任正非罕見接受外媒採訪:2019年營收增速將低於20% 不會遭遇中興的命運,這次任老在華為遭遇危機時,再次出山,相信華為在5G市場將會越做越好。

要知道,“否決權”代表的是放權,同時又在關鍵時刻,能夠力挽狂瀾,給企業做出關鍵決策,這樣的企業,這樣的華為,能發展到今天的規模,也就絲毫不用奇怪了,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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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設計、尤其是決策過程的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華為公司的“創始人有否決權,沒有決定權”的制度只是其決策制度的一部分,並不是全貌,很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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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制建設嚴重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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