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樓鄉西圈村的失信人——吳峰,見到的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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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吳峰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6****9814

性別:男

年齡:42歲

住址:原陽縣祝樓鄉西圈村3排18號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恢83號

立案時間:2018年12月4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吳峰婚姻家庭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8月5日作出的(2013)原民初字第181號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被告的兒子由吳峰撫養,原告支付撫養費13168.6元(判決生效後支付8168.6元,下餘5000元於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共同債務132200元由原告向債權人償還,被告支付原告現金66100元;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150元。吳峰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8年12月5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3)原民初字第181號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被告的兒子由吳峰撫養,原告支付撫養費13168.6元(判決生效後支付8168.6元,下餘5000元於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共同債務132200元由原告向債權人償還,被告支付原告現金66100元;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150元;執行費53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剩餘25000元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法官。電話號碼:0373--7288856,139373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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