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政策宣傳】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發放方式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適應我市戶籍制度改革要求,解決“人戶分離”老年人無法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滿足多樣化、自主化養老需求,根據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和我市增加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的總體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發放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發放形式由養老服務券改為現金,採取社會化方式按月發放。可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也可依託社會保障卡、惠農資金“一卡通”等方式將補貼資金轉存到補貼對象賬戶中,由補貼對象自行領取。如將補貼資金存放入指定代理金融機構的,一般應採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確定,且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補貼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

具體方式由各區民政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調整時間

自2017年12月起,調整為現金方式發放。

三、資金來源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市財政給予50%轉移支付補助。

四、撥付程序

市級補助資金採取提前下達和年終結算方式撥付。市民政局於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資金分配意見。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根據資金分配意見,按比例將下年度補助資金提前下達各區財政局、民政局。市民政局於次年年底前提出資金結算方案。市區兩級財政局、民政局根據資金結算方案,進行結算。

各區財政局收到市級補助資金後,應將其與本級財政安排的資金統籌使用,根據區民政局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將資金撥付發放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民政局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嚴格做好補貼資格審定工作。老年人照料等級評估可參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相關評估標準進行,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確保實現“由券變現”的平穩過渡。

(二)加強人員保障。各區民政局要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和制度,依託街道鄉鎮和社區,指定專人做好補貼發放工作。現有工作人員不足的,可鼓勵社會力量承擔相關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區財政局要加強資金保障,按規定足額安排區級補貼資金,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於民政部門開展老年人照料等級評估、政策宣傳等工作。

(四)加強服務保障。各區民政局要向補貼對象提供本區域內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老年日間照料中心、企業等名錄和養老服務內容清單,方便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五)加強信息化管理。各區民政局要完善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託本級居家養老信息平臺,加強補貼發放和管理,並做好與市級信息平臺的數據對接。

(六)加強監督檢查。各區民政局、財政局要加強監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