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男子送花圈撒紙錢被判刑,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人


岳陽一男子送花圈撒紙錢被判刑,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人


一名男子為洩憤

不打不罵

給村幹部家裡送花圈

丟撒紙錢

殊不知系“軟暴力”

因尋釁滋事罪

近日,其被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岳陽一男子送花圈撒紙錢被判刑,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人

法院查明

2018年4月20日晚,被告人陶某得知其表弟、舅舅等村民因阻工被公安機關抓走,便回到家中,組織村民到臨湘市政府機關門口哭鬧造勢,經相關幹部勸阻離開。

2018年4月21日晚,因阻工事件被政府及公安機關處理,被告人陶某為洩憤,與萬某、田某、毛某(均已行政處罰)開車到村幹部沈某家門口擺放花圈、放鞭炮、丟撒紙錢,沈某的母親被嚇暈送至醫院然後四人又到村民田某家門口撒紙錢、放鞭炮,後四人開車離開。案發後,被告人陶某取得了沈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陶某為洩私憤

給活人家裡送花圈

丟撒紙錢,恐嚇他人

破壞公序良俗

嚴重影響他人生活

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岳陽一男子送花圈撒紙錢被判刑,錯誤的時間錯誤的人


被告人陶某到案後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坦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陶某取得了被害人沈某的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由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事實“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將“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堵門阻工等”明確規定為“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

長江信息報全媒體 記者 馮剛 通訊員 劉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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