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送花圈撒纸钱被判刑,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人


岳阳一男子送花圈撒纸钱被判刑,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人


一名男子为泄愤

不打不骂

给村干部家里送花圈

丢撒纸钱

殊不知系“软暴力”

因寻衅滋事罪

近日,其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岳阳一男子送花圈撒纸钱被判刑,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人

法院查明

2018年4月20日晚,被告人陶某得知其表弟、舅舅等村民因阻工被公安机关抓走,便回到家中,组织村民到临湘市政府机关门口哭闹造势,经相关干部劝阻离开。

2018年4月21日晚,因阻工事件被政府及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陶某为泄愤,与万某、田某、毛某(均已行政处罚)开车到村干部沈某家门口摆放花圈、放鞭炮、丢撒纸钱,沈某的母亲被吓晕送至医院然后四人又到村民田某家门口撒纸钱、放鞭炮,后四人开车离开。案发后,被告人陶某取得了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陶某为泄私愤

给活人家里送花圈

丢撒纸钱,恐吓他人

破坏公序良俗

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情节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岳阳一男子送花圈撒纸钱被判刑,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人


被告人陶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坦白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陶某取得了被害人沈某的谅解

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事实“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堵门阻工等”明确规定为“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

长江信息报全媒体 记者 冯刚 通讯员 刘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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