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村民出資修路被“聚眾鬥毆”,眾多細節需釐清

原標題: 出資修路被定“聚眾鬥毆”,眾多細節需釐清

近日,多家媒體爆出:汕尾陸豐市西南鎮洋溢村座落在陸豐市北部邊遠山區、毗鄰陸河縣咸宜村,村民世代務農和外出打工為生,改革開放40年來、村一直處於貧窮落後狀態,至今沒有鋪上水泥路,廣播、通信設施都沒有,自來水也是去年才落實解決。

事件讀來讓人遺憾。2016年,為幫助村民實現“村村通”願望,外出多年的鄉賢餘振芳決定墊資修路為老百姓解決出行難的問題,但想不到是卻遭到鄰縣的陸河縣咸宜村幾十人的衝擊。事件發生後,汕尾市委異常重視,成立了專案組,指派陸豐公安局調查;陸豐公安並將此事定性為“聚眾鬥毆”,先後抓獲了咸宜村部分違法犯罪人員。

只是想不到的是,餘振芳作為洋溢村受害的這一方,也被陸豐公安局以組織者採取網上通緝,2018年9月20日被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名逮捕。

縱觀整個案件,有幾點值得商榷:洋溢村自費聘請的8位幫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與咸宜村上百名“全副武裝”的村民鬥毆?誰在組織鬥毆?誰在正常工作?事實上,餘振芳一心善意為改變家鄉貧窮落後面貌,不向政府要一分錢,自己用合法收入回饋家鄉,為洋溢村修路,這本身就值得肯定。

這個難怪餘振芳被逮捕後,社會輿論會紛紛,並有多家媒體相繼披露了案件細節。當然,任何案件都不能罔顧程序正義,應是正本清源。而不是“葫蘆僧,判葫蘆案”。也難怪有網友表示:修路幫工自衛和咸宜村村民毆打正常施工隊,完全是兩個性質的案件,連普通百姓都看得一清二楚的案情,為何非要給餘振芳一頂“黑帽子”戴上?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每每聽到這句話,都激起網友對此案諸多現象的質疑。畢竟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絕不能徇私舞弊破壞社會公義。

現代社會,法律的精神往往不單只是追求公平正義,而是處理價值衝突,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經由“除弊”轉向“興利”。修路顯然是興利的好事,是在釋放推動社會發展的正能量。希望能夠從公平公正出發,讓每一起案件經得起人民和法律檢驗。特別是對事件“涉案人”餘振芳的定性、是非功過,更應實事求是、毫無偏袒地去分析、解決,不能違背社會正義,浪費司法資源和消耗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褚智凌)

汕尾一村民出資修路被“聚眾鬥毆”,眾多細節需釐清

汕尾一村民出資修路被“聚眾鬥毆”,眾多細節需釐清

來源: http://finance.huanqiu.com/cjrd/2018-11/13556045.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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