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目標:
(1)接報後就近當值隊員及機動人員、領班需在2分鐘之內至現場控制;
(2)確保無因採取措施不力、不果斷而致雙方繼續打鬥甚至升級的情形出現。
2. 工作流程:
(1)接到報告後就近當值隊員、機動力量、當值領班、主管迅速趕往現場;
(2)立即勸阻打鬥,收繳打鬥用的兇器,組織人力疏散勸離圍觀人群;
(3)如有重傷者,應撥打120,送醫院救護;
(4)可根據雙方當事人意見及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a: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與傷害,且未持兇器,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解決,可以不報警;
b:其中一方要求報警,應協助報警;
c:造成人員傷害、公司物品被毀或第三方財物被毀、持有兇器明顯屬預謀行兇鬥毆或帶有惡性暴力傾向,出現以上三種情形之一,均應報警;
d: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之時,應迅速報警;
(5)協助公安機關勘察打鬥現場,辨認首要分子或主要參與者;
(6)記錄事件經過並報至辦公室備案。
3. 注意事項:
(1)處理爭端時應注意自身及隊員安全,切忌不可將矛盾引致己方人員身上;
(2)控制和留置主要侵害者或嫌疑人,及時交由警方處理(無法控制時應記住首要分子特徵);
(3)處理該類突發事件應以勸解、平息、穩定情緒為主,不可使問題再次升級或將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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