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電梯1小時業主告贏物業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損失3300餘元

魯中網·海報新聞4月22日訊(記者 孫渤海) 去年7月,一位老人和外孫女在小區乘電梯下樓時,電梯發生故障,爺孫倆被困在電梯裡。“當時天很熱,加上心裡害怕、焦慮,我身體非常不舒服,很長時間後我們才被救出來。後來多次就醫,直到現在我睡眠還不好。”今天,張店地礦家園業主殷先生告訴記者,因為被困電梯這事,他去年把物業公司告了,目前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物業公司賠償他3300餘元。

“我是地礦家園小區的業主,去年7月16日被困電梯,後來去醫院治療多次。物業在這個事上是有責任的,我把物業起訴了,現在已經判決了。”4月22日上午,市民殷先生告訴記者,2016年他搬進了地礦家園小區,2018年7月16日上午8點許,他和11歲的外孫女乘電梯下樓時,電梯突然發生故障,把他和外孫女困在裡面。

“電梯裡的急救鈴沒法用,電話打不出去,一小時後,我們才被救出去。”殷先生說,樓上一名鄰居的妹妹發現電梯壞了,鄰居趕緊聯繫了物業,物業又聯繫了維修人員。殷先生稱,當時在電梯裡很熱,加上害怕、著急,感覺喘氣都困難。小孩被嚇哭了,他則出現了頭暈、噁心、心慌、看東西模糊等不適症狀,獲救後被120送到了醫院。

殷先生前前後後多次就醫。他覺得這事物業有責任,費用應由物業承擔。交涉未果之後,殷先生在去年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4064.1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等。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殷先生各項損失共計3364.94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這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我是想告訴大家,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殷先生說。就電梯困人事件及是否提起上訴等問題,記者今天採訪上述物業公司瞭解到,物業對於被困時間等的說法與殷先生不一致,但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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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張店通濟花園小區,電梯停在8樓時出現機械故障停止運行,導致兩老人被困在8樓。消防員利用“電梯緊急開鎖鑰匙”對電梯進行開鎖,手動把電梯調整到位,大約5分鐘後,成功救出兩名被困人員。

2019年3月3日晚上9點多,沂源縣西城華府高層住宅區,齊女士和丈夫乘電梯上樓時,電梯從13層掉落至10層與11層之間卡住,他們被困1小時後才被消防員救出。這件事給齊女士及家人帶來了嚴重的心理創傷,他們回家不敢再坐電梯,齊女士還被醫生診斷為急性應激障礙。

2018年4月24日下午,張店金石麗城小區一棟居民樓,電梯在11樓保養過程中突然下降,在2樓停了下來,轎廂上的維保人員受傷。事發後,醫院、消防等部門趕到現場,將傷者抬出並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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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4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新聞發佈會,條例明確了維保單位的義務,要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範、相關標準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和方案並落實現場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設立二十四小時維護保養值班電話;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報告後,應當安排維護保養人員在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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