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邏輯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蘊含著深刻的內在邏輯: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必然性的歷史邏輯,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的本質邏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根本制度保障的人民邏輯,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重要制度保證的法治邏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邏輯。這些重要論述為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邏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徵和本質要求,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標誌著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的高度,為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為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蘊含的內在邏輯。

歷史邏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這是歷史邏輯。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 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光輝歷程證明,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盪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回顧中國近現代歷史,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國人民為結束封建專制統治、建立適合國情的政治制度模式進行了各種嘗試,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西方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在中國輪番上演,但都沒能改變舊中國一盤散沙、人民苦難深重的局面。1921 年中國共產黨成立,高高擎起馬克思主義大旗,中國人民從此有了主心骨,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從此發生了深刻改變。為了建立起一整套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我們党進行了艱辛的實踐探索和深刻的理論思考。從大革命時期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土地革命時期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時期建立以“三三制”為原則的參議會,到新中國成立前後在各地普遍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從1949 年9 月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莊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到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標誌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開闢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新紀元,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60 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 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發展,人大的選舉制度、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配置和組織制度、運行制度等不斷與時俱進,成為黨領導人民成功開闢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成就。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植根於中國社會土壤,吸收了中華民族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的精華,體現了我們黨的本質屬性、根本宗旨和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在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 多年文明史、人口約佔世界總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國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本質邏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本質邏輯。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旗幟鮮明地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初心和使命決定的,是由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確立的。在90多年的奮鬥歷程中,無論是弱小還是強大,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我們黨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同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在前行的道路上,我們黨經歷過挫折,但敢於面對挫折、攻克難關;出現過失誤,但勇於修正錯誤、撥亂反正。我們黨成立時只有50 多名黨員,歷經艱難萬險,付出巨大犧牲,發展到今天成為擁有8900 多萬名黨員的世界最大政黨,開啟了近代以來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的歷史進程。歷史充分證明,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也是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和關鍵所在。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不斷推進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發展。自2015 年起,習近平總書記每年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彙報,這已經成為黨中央加強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經常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人大立法、監督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作出決策部署,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陸續出臺了有關黨領導立法工作、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意見、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導性文件,這在多年的人大工作中是前所未有的,基本構建起人大制度運行和人大工作建設的四梁八柱。

人民邏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這是人民邏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個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人民邏輯使然。

我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1953 年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選舉法》就明確規定,凡年滿18週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和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實行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實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佔全國各級人大代表總數的95% ,都是由10 億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共舉行了10 次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11 次鄉鎮人大代表直接選舉,選民參選率一直保持在90% 左右。我國的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堅實的民意基礎,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其中基礎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於它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人民的信賴、支持和擁護,始終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礎。各級黨組織、各級人大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

法治邏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保證,這是法治邏輯。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改革開放40 多年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斷完善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法治中國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重要任務,闡明瞭法治建設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處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肩負著重要職責。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度的法律法規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 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一是完善立法體制,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國家基本法律、地方重要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建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二是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健全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法律出臺前評估、爭議較大的重大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切實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三是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拓寬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參與立法途徑,完善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出臺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四是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權,規範立法活動,加強備案審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制度邏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這是制度邏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集中體現了國家政權的根本性質和國家活動的根本原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撐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賦予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新使命新任務,為充分發揮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功效指明瞭前進方向、開闢了廣闊空間。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著眼於加強和改善國家治理、夯實基層政權建設,在推進人大制度完善發展方面突出抓了幾件大事。一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二是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體制,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73 個,提高地方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加強和改進地方治理的能力。三是制定了國家監察法,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提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經黨中央批准後予以轉發,及時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相關規定,更好發揮基層人大作用,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基礎。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秉持“主動、擔當、精準、有效”的工作理念,積極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動人大工作創新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生機盎然。

新時代人大工作要有新氣象新作為。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好、研究好、宣傳好、貫徹好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要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真正打通、有機統一起來,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自覺、更加善於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推動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展現更加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作者簡介:田洪俊,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前線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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