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成都這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遭起!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冉倩婷)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件,分別是:

1.成都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總隊原交通協管員路建新、李浩充當郎某等人“保護傘”問題。2007年以來,郎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擾亂出租車行業正常經營秩序,嚴重侵犯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利。路建新、李浩通過幫助郎某收取查扣車輛停車費、提供查緝克隆出租車信息、私放查扣車輛等方式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從中收取好處費。2018年9月,路建新、李浩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李浩被所在單位開除(路建新已離職)。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成華區公安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原三級警長章軍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章軍經朋友介紹認識李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某等人構成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七宗罪),此後兩人交往頻繁,章軍多次收受李某給予的紅包禮金共計20800元人民幣。2015年至2016年期間,章軍利用警察身份,獲取相關個人信息、公安偵查車輛信息、公安抓賭行動信息等,並在明知李某開設賭場的情況下,多次向其提供信息,為其開設賭場提供幫助。2018年9月、2019年4月,章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邛崍市水務局、國土資源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員充當盜挖砂石者“保護傘”問題。周某在邛崍市桑園鎮超審批範圍偷挖河道砂石,多次毆打和言語威脅當地居民,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其中,2012年春節前夕和2015年12月,楊滿傑在擔任邛崍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多次收受周某“感謝費”“打點費”共計19萬元人民幣;2015年中秋節前後至2018年春節前後,孟文在擔任邛崍市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分4次收受周某現金共計7萬元人民幣;2012年年底至2016年11月,王濱在擔任邛崍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期間,分4次收受周某現金共計6萬元人民幣;2016年端午節前後至2018年春節前後,胡毅在先後擔任邛崍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科工作人員和臨邛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期間,分4次收受周某現金共計5萬元人民幣。2018年12月,楊滿傑、孟文、王濱、胡毅4人均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另有6名相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4.崇州市羊馬鎮永和村原村主任祝永兵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12年至2014年,祝永兵與羅某、陳某等人勾結,利用村主任身份幫助羅某等人承攬工程。在此期間,祝永兵明知羅某等人採取槍擊門窗等非法手段威脅拆遷村民,卻故意隱瞞不報,縱容其犯罪行為。陳某偷運砂石被發現,祝永兵利用村主任身份打招呼放行。公安機關調查陳某等人時,祝永兵向其提供出逃資金。2018年11月,祝永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已於2014年12月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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