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股東可以隨意轉讓股權嗎?

肋罔uvlZ8993


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股權,有法定程序,不可以隨意轉讓!公司股東退出有兩種途徑:法定股權轉讓和法定減資(認繳未實繳)!

一、法定股權轉讓

1、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東預轉讓其所持股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認購權,其他股東放棄收購權的,可以向其他自然人活著法人轉讓所持股權!

2、股權轉讓登記機關

股權轉讓登記機關為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股權轉讓所需資料和流程

關於股東會決議;股權變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申請書(工商局範本);經辦人委託書;相關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以當地工商部門的要求和規範為準!

特別提示:股東一般不需要到場簽字,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各省陸續推出手機APP實名認證系統,相關股東和經辦人員可以登錄APP實名認證和授權相關事項,非常方面!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上述資料,大約30分鐘即可辦結股權轉讓手續!

4、股權轉讓的涉稅事項

股權發生轉讓登記後,攜帶上述轉讓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新的股東信息。現行中小企業在認繳制下,股東沒有實繳。且公司資產沒有增值情況下,發生股權轉讓多以0元價格轉讓。股權買賣雙方繳納認繳金額5/萬的印花稅,有減半徵收優惠的地區,實際徵收率2.5/萬。

二、法定減資(認繳未實繳)

現實生活中,確有股東想退出公司的生產經營且不再做股東的,但是其他股東一不接受股東轉讓,二不同意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處處阻撓。筆者建議可將公司註冊資本變小,趨近於0!俗稱“縮股”!前提是公司沒有相關債務!

已經按照認繳義務出資的股東,切不可拿著公司等額資金玩消失,這種行為不是股東退出的合法途徑!這是侵佔公司財產的犯罪行為!

三、綜述

股權轉讓有法定程序,相關股東需要按照規範處理!股東之間有分歧的,以溝通協商為主!股權轉讓的流程本身比較簡便,注意細節即可!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沒有什麼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場所並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轉讓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這幾種人轉讓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哪些人轉讓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發起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規定。

2、股東不想繼續投資可以退出來嗎?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想繼續投資公司,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投資。依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如果是轉讓給其他股東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是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應當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通知其他股東,並按規定的程序轉讓。

3、公司不分利潤股東能否退股?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卻連續五年不給股東分利潤的情況下,股東才可以請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公司會提供收購方案然後支付給股東合理的價位,股東完成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是HI木易子楊,聚焦財經和職場創業領域,想要學習自媒體營銷的夥伴,可以私信關注交流分享!


HI木易子楊


總而言之,就是股權可以轉讓;但是要注意一下問題

第一,股東優先購買權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屬於形成權,一旦條件具備,股東就可以依法行使,這體現了公司法的強制性。實務中,“同等條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考慮何為“同等條件”的時候,要抓住公司法規定優先購買權的本質,既要給予公司其他股東充分的保護,又要注意保護第三人的利益。一般而言,應當考慮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2017年《司法解釋四》第16-22條對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損害救濟等著重作出了規定,具體而言包括:(1)細化了行使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程序規則;(2)明確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邊界和損害救濟制度;(3)解決了關於損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實踐爭議。

第二,公司章程特別約定問題。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約定的,按照章程規定辦理。值得注意的是,本條的規定按照立法精

神來看,是為了保護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比如說,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購買,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這些立法規定實際上是在保障能夠有效行使股權轉讓的權利。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權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可以方便轉讓,但是法律必須要安排一種股東退出的渠道。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章程不能排除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

第三,瑕疵股權轉讓問題。瑕疵股權是指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時的股權。結合《公司法解釋三》第18條的規定,首先,瑕疵股權可以轉讓。即便瑕疵股權已經轉讓,原股東仍然不能免

除出資義務。其次,受讓人對股權存在瑕疵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與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承擔出資義務。再次公司債權人請求瑕疵出資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

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受讓人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最後,如果受讓股東對瑕疵股權不知情,其不應承擔責任,並且也有權以此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

讓合同。

第四,名義股東轉讓股權問題。結合《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的規定,名義股東已經將其股東地位進行了登記,因其登記而產生對第三人的公信力。法律應當尊重這一公信力。出於對受讓人的善意保護,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可以對股權善意取得。從相反的角度而言,如果受讓人明知該股東為名義股東,仍然受讓該股權,則該轉讓

行為無效。股權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存在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


流眾財稅諮詢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不管上市不上市只要是在正當合法的前提下進行股權轉讓基本沒有任何限制,只要有人原因接盤價格又談的攏就行,你想怎麼轉,想轉多少全隨你個人意思。

有股權轉讓限制的主要是針對新上市的公司股東,這也只是時間上的限制也就是解禁期,按股東的類別進行劃分一般在一到三年時間,過了這個限制時間還是一樣想拍屁股的可以拍屁股,想繼續的繼續,沒人干涉。


A股市場上那麼多的公司進行清倉式減持也就是變相的股權出讓了。選擇在二級市場零售價格會相對高一些,一次性的批發收購自然沒有太多的價格優勢,因此我們經常會看到這麼個減持公告:某某某自本公告日起的15天后6個月內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xxxx股。“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該怎麼理解?意思就是如果單純走大宗交易可以快速清倉但折價率可能就會高些沒有價格優勢,而走集中競價有價格上優勢和自主選擇的靈活性但是集中競價很難實現大批量拋售,時間跨度可能也會比較長,因此他們就會在價格與批量兩者之間來個折中,在“折價”與“高價”之間取個平衡。


狐說財經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需要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無需他人同意。


金融商業律師


分兩類情況:對非上市公司而言,可能公司股東戶數不多,大多數持股比例較高,轉讓股份需要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而且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對上市公司而言,持股比例超過5%以上的股東減持股份需要提前發公告進行披露,IPO時原股東限售股解禁後進行減持,也需要進行披露,而且要符合證監會要求;持股比例很低的小股民、中小投資者,可以隨時賣掉。供參考


阿爾法經濟研究院


當然不可以。大非小非,限制性激勵股份,高管增持等等都不能隨便減持,有時間和數量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