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檢察官教你避開《都挺好》裡的虛假“投資理財”陷阱

門頭溝檢察 總第361期438條

【普法】检察官教你避开《都挺好》里的虚假“投资理财”陷阱

最近電視劇《都挺好》熱播,劇中的“花式作爹”蘇大強的各種橋段更是被做成表情包走紅網絡,其中一個橋段便是蘇大強栽在了虛假投資理財上。蘇大強在“高息”誘惑下,把自己的積蓄拿去投資理財,一開始美滋滋地坐享“收益”,但沒過多久發現理財公司人去樓空,自己的積蓄全打了水漂。

蘇大強的被騙經歷在現實生活中也並不少見,門頭溝檢察院近期辦理的劉某詐騙、非法經營案中,被告人就是以虛假的高息理財項目騙取了被害人的錢財。

【普法】检察官教你避开《都挺好》里的虚假“投资理财”陷阱

案情回顧

【普法】检察官教你避开《都挺好》里的虚假“投资理财”陷阱

2015年1月至9月間,被告人劉某冒充某銀行工作人員,對被害人王某謊稱自己可以通過內部渠道買到“高息理財”。王某年過半百,手裡有一些積蓄,正想通過投資理財“錢生錢”,在劉某鼓吹的高息誘惑下,未對劉某進行調查就將自己的積蓄交給劉某用於購買“高息理財”。但實際上,劉某將從王某處騙得的錢主要用於個人消費。為打消王某的懷疑,劉某在投資前期按時足額地向王某返還“利息”,引得王某不斷追加投資。期間,劉某還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將王某及親友的多張信用卡卡內額度套現,並將套現後的部分錢款作為王某的投資款。最後,劉某無法歸還被害人的投資本金和利息,便開始“失聯”。經查明,劉某共收取王某100餘萬元,期間返還利息人民幣90餘萬元,造成被害人王某損失共計人民幣10餘萬元。經門頭溝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4000元,同時責令劉某退賠贓款人民幣136365元,發還被害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虛構“高息理財”項目,騙取王某積蓄用於個人消費,非法佔有王某的投資款數額達10餘萬元,應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劉某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王某等信用卡持卡人套現170餘萬,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25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劉某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應數罪併罰。

檢察官提示

老年人想投資理財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切勿輕信“熟人”宣稱的“內部渠道”。在投資理財前,一定要對公司和項目做詳細瞭解,不可一味聽信推銷人員宣傳的“公司實力”,對於以“高息”“高回報”作為宣傳點的理財項目更要提高警惕。進行投資理財切勿一時衝動,要多與家人、朋友商量,避免落入虛假投資理財的陷阱。

【普法】检察官教你避开《都挺好》里的虚假“投资理财”陷阱

文案|吳珊

門頭溝檢察 ∣ 崇法明德擔當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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