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内设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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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内设机构设置与市检察院基本对应,同时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和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差别化设置。其中,一、二、三分院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行政部门3个,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设置7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5个,行政部门2个,另设置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对依法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设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于申诉和抗诉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另行组织办案组或专案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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