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區多措並舉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四川新聞網巴中5月5日訊(陳大章)為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巴州區從專項資金申報審批、使用管理、撥付程序、監督檢查四個方面加強管理,確保了財政專項資金安全運行和高效使用。

嚴格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審批。上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申報。其中,申報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或者按上級要求轉報;申報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經分管副區長審定上報;申報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副區長審核,經區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定上報;重大項目,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後上報。嚴肅查處項目申報單位違規申報、騙取、套取專項資金行為。

規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上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的項目資金,已明確特定單位和專項用途的,原則上不再重新分配,實行專款專用,按規定納入整合的除外;需要進行再分配的項目資金,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項目資金使用方案,按“三重一大”決策審批程序辦理。上級轉貸的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已明確到具體項目的,由區財政局按要求辦理;未明確到具體項目的,由區財政局按照債券資金確定的使用方向,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按“三重一大”決策審批程序辦理。嚴禁擠佔、挪用專項資金,嚴禁違規調整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或變更用款項目內容,嚴禁列支與用款項目無關的支出。

明確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程序。已下達到部門的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已下達到財政專戶的財政專項資金,無論資金額度大小,項目單位都應申報詳細用款計劃,並提交相關資料,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查、財政部門審核,按以下權限審籤撥付:財政專項資金撥付額度在20萬元以下的,由區財政局審籤;撥付額度在2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區長審籤;撥付額度在100萬元及以上,分管副區長審核後,由區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籤。重點項目資金原則上要預留20%的工程款(含3%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結(決)算後,按有關規定支付。

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建立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監督檢查,確保每年對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範圍達到當年專項資金總量的80%以上。同時,完善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快推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逐步健全預算部門、預算單位和用款單位績效自評,財政部門實施重點評價以及引入第三方機構評價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工作機制,並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加強重點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突出強化對重點專項資金,包括民生資金、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等的監督管理,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績效等情況,嚴肅查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行為,對濫用職權、翫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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