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柳青在《創業史》裡的經典名句說:“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要緊處常常只有幾步,你走錯一步,可以影響人生的一個時期,也可以影響人生。”2019年即將退出現役的戰友,正在緊鑼密鼓地辦理各種手續。在這人生的“分水嶺”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近日,《中國退役軍人》雜誌編輯部邀請了幾位“過來人”以自身經歷現身說法,給戰友們提個醒。本號今天推出第二篇。
給即將退役的戰友提個醒②:切莫錯失自己本該享受的“政策紅利”
我是一名服役期滿16年的四級軍士長,2015年12月退役時,雖然我有兩個二等功,但是我還是選擇了自主就業。在所有戰友(包括當時的自己)的意識當中,只要選擇自主就業就等於是從哪裡來回哪裡去。我當兵入伍所在地是邯鄲市大名縣,按常理說,應該還回到大名縣,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就在退役登記表上填寫了回原籍。
我去邯鄲市民政局報到時,安置處楊毅強處長給我說,我的條件可以落戶到邯鄲市,因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也就是說,安置並非完全指安排工作,同時包括落戶。我既符合第十一條第(二)款(我愛人是邯鄲市人,我們結婚也滿2年),也符合第十二條第(二)款。我恍然大悟,趕緊回老部隊,更改了安置地,最終落戶到了邯鄲市。
為此,提醒即將退役的戰友,一定要吃透政策,讓本該享受的權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
(本文原載於《中國退役軍人》,作者胡彥,1999年12月入伍,服役於原濟南軍區某團裝步九連。2015年12月退役。現任河北新徵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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