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即将退役的战友提个醒②:切莫错失自己本该享受的“政策红利”

编者按:柳青在《创业史》里的经典名句说:“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要紧处常常只有几步,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人生。”2019年即将退出现役的战友,正在紧锣密鼓地办理各种手续。在这人生的“分水岭”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近日,《中国退役军人》杂志编辑部邀请了几位“过来人”以自身经历现身说法,给战友们提个醒。本号今天推出第二篇。


给即将退役的战友提个醒②:切莫错失自己本该享受的“政策红利”

给即将退役的战友提个醒②:切莫错失自己本该享受的“政策红利”


我是一名服役期满16年的四级军士长,2015年12月退役时,虽然我有两个二等功,但是我还是选择了自主就业。在所有战友(包括当时的自己)的意识当中,只要选择自主就业就等于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我当兵入伍所在地是邯郸市大名县,按常理说,应该还回到大名县,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在退役登记表上填写了回原籍。

我去邯郸市民政局报到时,安置处杨毅强处长给我说,我的条件可以落户到邯郸市,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也就是说,安置并非完全指安排工作,同时包括落户。我既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我爱人是邯郸市人,我们结婚也满2年),也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我恍然大悟,赶紧回老部队,更改了安置地,最终落户到了邯郸市。

为此,提醒即将退役的战友,一定要吃透政策,让本该享受的权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

(本文原载于《中国退役军人》,作者胡彦,1999年12月入伍,服役于原济南军区某团装步九连。2015年12月退役。现任河北新征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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