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竊變入戶搶劫 兩男子悔不當初獲重刑


中國法院網訊 (吳英) 近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入室搶劫案,二被告人由入室行竊變入戶搶劫,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羅某邀約被告人萬某入室行竊,二人來到黃梅縣小池鎮撬開了被害人陳某家的後窗,隨即侵入室內。在準備翻找財物時,二人發現被害人陳某的兒子何某正在床上玩手機,便用床單將其捆住,還將恰好回家的被害人陳某和其女兒何某某拉入室內進行控制,陳某在掙扎反抗過程中被羅某持電擊手電筒進行毆打。後因動靜太大被鄰居發現,羅某、萬某遂在搶走被害人一部白色魅族牌手機後逃離現場。2018年9月12日經黃梅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搶走的魅族牌手機市場價值認定為451元。

2018年11月1日,經黃岡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萬某在本案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萬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了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經查,雖二被告人入戶的主觀故意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但其入戶後便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其行為符合入戶搶劫的構成要件,應按入戶搶劫定罪處罰。被告人萬某屬於尚未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法院遂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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