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門撬鎖入室盜竊 同鄉犯罪團伙成員都被判刑

男子王某夥同同鄉共5人組成入室盜竊及收、銷贓犯罪團伙,流竄至本市各區以溜門撬鎖的方式進入居民家中實施入室盜竊,犯罪所得由王某進行銷贓。王某聯繫“銷贓二人組”周某、陳某,商議好贓物的價格後,由王某或其妻子劉某與銷贓人進行當面交易。“銷贓二人組”周某、陳某將贓物在網絡上或拿至北京變賣處理,所得贓款由王某負責向犯罪團伙成員俵分。近日,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涉嫌盜竊及收、銷贓團伙提起公訴。

該盜竊團伙於晚上或凌晨在居民熟睡時作案,盜取手機、手錶、首飾、現金等財物後再進行銷贓。一次,王某與陳某在河東區某商場進行贓物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查獲了現金和大量贓物。當日下午,周某見同夥未歸,用微信將“出事”的消息通知給團伙其他成員,要求同夥成員刪除手機數據並趕緊逃匿。同時,被告人王某的妻子劉某將大量贓物藏匿在他人家中。

溜門撬鎖入室盜竊 同鄉犯罪團伙成員都被判刑

當日,民警在北京火車站、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天津南站將犯罪團伙成員全部抓獲,並在犯罪團伙成員的供述下查獲了大量贓物。目前,公安機關已將明確被害人的扣押錢款和物品予以發還。據查,該犯罪團伙中,被告人王某盜竊財物共價值人民幣7萬餘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共價值10萬餘元,犯罪團伙其他成員均盜竊財物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6萬餘元至1萬餘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且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銷售,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其所犯以上二罪依法實行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妻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該犯罪團伙其他成員也皆因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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