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變遷史,從59天到115天!

經國務院批准,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調休。

哇!整整4天 (⊙o⊙)~

5.1小長假“又”回來了,

是不是覺得喜大普奔!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什麼?我的記憶出了錯?

就沒休過五一小長假???

受到質疑還能怎麼辦,

當然是讓事實來說話!

“法定假日”變遷史直接送上~

曾經的“五一黃金週”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1999年,國務院公佈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決定將“五一”、“十一”放假天數分別由原來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並通過調整前後週末休息時間,形成了春節、“五一”、“十一”三個連休7天的長假。

2007年12月,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對放假的節日作了修改,“五一”由3天調整為1天,並將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五一黃金週”成為歷史。

從2007年至今,我們的法定休息日天數增至115天,104天的雙休和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2015年08月04日,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稱: 鼓勵彈性作息。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即2.5天休假模式)。

單休制的“獨霸時代”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1949年新中國成立,根據當時政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我國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四個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

與此同時,我國一直實行的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的工時制度。算下來,就是一週工作六天,星期天公休,全年52天公休。加上法定假日7天,全國每年的法定休息時間為59天。

“單休時代”就此開始。雖然有著星期日休假的規定,但是真正能享受到假期氛圍的人,還是少數。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根據有關資料表明,從1988年起,有關部門就開始提議並醞釀我國工作制度的改革。

根據調查顯示,大部分企業的有效工作時間只佔制度工時的40%~60%。80%以上的受訪者在每週“增加一天工資”和“不增工資,增加一天休息”之間選擇了後者。這充分顯示了民眾對於假期的熱烈期盼。

1987年底,課題組完成了總體報告和21個分項報告,得出了“我國具有縮短工時推行五天工作制的條件”的結論,建議國家立即制定有關方案逐步推行,力爭在2000年以前全面實行五天工作制。

“大禮拜”和“小禮拜”

到了1994年,實行了45年的單休制度開始鬆動。

1994年2月3日,國務院發佈第146號令,實施每週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度,自3月1日起,當月第一週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第二週星期日休息日,依次循環。即“隔週五天工作制”,就是每隔一週,多休息一個星期六。

於是人們就把休息兩天的那周稱為大禮拜,而工作六天的那周稱為小禮拜。

這時的中國人,才開始有了“度週末”的意識,很多人生平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旅遊就是趁著大禮拜的空隙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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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禮拜開始了,大禮拜還會遠嗎。

1995年3月25日,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簽署了國務院第174號令,發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決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雙休日,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規定從當年的5月1日之後改為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即家喻戶曉的雙休日工作制。

細細算來,今年已經是我國實行雙休日製度的第二十四年了。

帶薪休假的“身不由己”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為帶薪休假做出了具體規定。

200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對全國2552名在業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佔31.3%。

從目前來看,其實更應關注的是如何更全面地保障職工現有的休息休假合法權益,國家先後公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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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實好雙休跟帶薪年假

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對年休假的天數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監製:張瑛 審核:郇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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