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经国务院批准,

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

哇!整整4天 (⊙o⊙)~

5.1小长假“又”回来了,

是不是觉得喜大普奔!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什么?我的记忆出了错?

就没休过五一小长假???

受到质疑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让事实来说话!

“法定假日”变迁史直接送上~

曾经的“五一黄金周”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1999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原来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并通过调整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对放假的节日作了修改,“五一”由3天调整为1天,并将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五一黄金周”成为历史。

从2007年至今,我们的法定休息日天数增至115天,104天的双休和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2015年08月04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称: 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即2.5天休假模式)。

单休制的“独霸时代”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1949年新中国成立,根据当时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四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

与此同时,我国一直实行的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时制度。算下来,就是一周工作六天,星期天公休,全年52天公休。加上法定假日7天,全国每年的法定休息时间为59天。

“单休时代”就此开始。虽然有着星期日休假的规定,但是真正能享受到假期氛围的人,还是少数。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根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88年起,有关部门就开始提议并酝酿我国工作制度的改革。

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只占制度工时的40%~60%。80%以上的受访者在每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了后者。这充分显示了民众对于假期的热烈期盼。

1987年底,课题组完成了总体报告和21个分项报告,得出了“我国具有缩短工时推行五天工作制的条件”的结论,建议国家立即制定有关方案逐步推行,力争在2000年以前全面实行五天工作制。

“大礼拜”和“小礼拜”

到了1994年,实行了45年的单休制度开始松动。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146号令,实施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自3月1日起,当月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第二周星期日休息日,依次循环。即“隔周五天工作制”,就是每隔一周,多休息一个星期六。

于是人们就把休息两天的那周称为大礼拜,而工作六天的那周称为小礼拜。

这时的中国人,才开始有了“度周末”的意识,很多人生平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就是趁着大礼拜的空隙完成的。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小礼拜开始了,大礼拜还会远吗。

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了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规定从当年的5月1日之后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家喻户晓的双休日工作制。

细细算来,今年已经是我国实行双休日制度的第二十四年了。

带薪休假的“身不由己”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带薪休假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对全国2552名在业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

从目前来看,其实更应关注的是如何更全面地保障职工现有的休息休假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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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实好双休跟带薪年假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对年休假的天数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变迁史,从59天到115天!

监制:张瑛 审核:郇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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