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億“融資城”非法集資案,實控人判無期,28人判實刑

曾經名噪一時的“融資城”案,日前被審判落幕!

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融資城”董銘等28人涉嫌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法院做宣判如下:

一是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董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億元;

二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王連林、葛紹勇、楊小山、柯立新等2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刑罰,並處以罰金;

三是贓款由公安機關繼續追繳,追繳部分依法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四是在案扣押、凍結的款項依法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五是在案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變價後依法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並依法按照同等原則分別發還。

50億“融資城”非法集資案,實控人判無期,28人判實刑

再來還原案情:

2009年3月,被告人董銘以其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方式成立深圳市融資城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深圳市融資城網絡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並建立互聯網投融資平臺。董銘等人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以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資,使用自融、“新包還舊包”、截留融資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資款,累計向5240人非法集資人民幣49.45億餘元。

根據通報,法院認為,被告人董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非法集資,集資後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生產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不具備支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且主要通過借新還舊歸還本息,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被告人王連林、葛紹勇、楊小山、柯立新等2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數額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年的融資城

在我們已經習慣了商業道德缺失的P2P自融、資金鍊斷裂、跑路的劇情後,再反過頭去看深圳融資城,對於當年還驚呼魔幻的現實主義,現在只覺得套路花哨而低級。

這家2009 年便成立的平臺,死活自稱為“全球首創的中小企業資產盤活服務系統”的平臺,曾在官網上將自己的業務概括為融資、投資、理財、貸款、典當、擔保、租賃、風投、創投、項目招商、天使投資、基金、信託等各種你能想到的金融牌照和非持牌業務。

說白了其實就是一家愛給自己加戲的、比交易撮合多點功能的類P2P。

覆盤融資城的玩法,很有必要——這家非法吸收五千餘名投資人本金約人民幣 49.45 億元的平臺,創造了很多現在還在被沿用的野路子。

正所謂現在的P2P行業:好的如出一致(都是小額、分散、真資產),壞的千奇百怪(下文各位慢慢看)。

覆盤融資城騙術

法院短短數百字的判決背後,是5200多號投資人的心血被騙,以及他們苦苦長達快4年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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