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負責人成立多家個體戶,開票每月低於10萬,生產經營所得稅會累加嗎?

發誓不怕雷劈


個體工商戶徵收的所得稅是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所得“的應稅項目來按月或者是按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且在第2年的3月31日前進行彙算清繳。

要注意,平時每個月那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預繳,是按每一個個體戶登記信息分別進行計算繳納的,但是,第2年的彙算清繳則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控制人本身在境內外的所得進行綜合彙總計算之後的彙算清繳,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40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多家註冊的個體戶,那麼在彙算清繳時,應該把所有的個體戶經營情況進行累加,統一進行核算,將所有的成本、費用等一起扣除後計算出來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來尋找對應的稅率,按照最新的個稅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個稅稅率是5%-35%。

所以說,無論你辦多少個個體戶,也無論你的收入來源是什麼樣的,最後都要合併累積起來進行計算。

撰文:左刀三爺 要是你覺得我寫得還有點意思,敬請審閱我其他的發文,期待你的批評指正!☎如有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


需要根據適用稅制區分對待:

1.查賬徵收方式下,因為月收入50000元按35%計算,而每一個個獨開票都肯定過此基數,因此不會有影響;

2.核定徵收方式下,會有影響,但因為核定率本身不高,所以繳的稅也多不了多少;但是會有涉嫌偷漏稅問題。

當然,其實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偷漏――增值稅!

需要注意,按新政策每月低於十萬的收入不用繳增值稅,但通過分拆業務方式獲得的稅收利益是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一旦被認定,處罰通常是偷漏稅的一倍!!!

因為每個個獨都是月收入十萬,一年百萬以上,多家合併計算就肯定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貿易類將按16%計算,加上罰的就是32%的增值稅了。

並特別指出樓上理解錯誤,一個自然人只能開一個一人公司,不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工商(市監)會對一個自然人開立多家個獨提出質疑甚至設立門檻,但並沒有法律條文的限制。

上述回覆希望對問題理解有幫助,如果還算滿意點個贊再走唄!


章磊律師


首先確認,樓主沒有公司法常識。個體戶,一個自然人最多隻能註冊一家。其次,如果註冊多個非自然人獨資的公司,所得稅分開計算,不會累加的。最後偷偷告訴你,這也是很多股東公司避稅的措施之一。


留駐經典


悄悄滴,一般人不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