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凌晨 1時許,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民警在滏西大街與聯防路交口發現一輛灰色奧迪轎車,該車行駛中時快時慢,並突然掉頭行駛。
民警憑豐富的執法經驗立即攔停該車。
民警首先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檢測,測得酒精含量為0。
當民警進一步要求檢查其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時,駕駛人慌了,坦言自己還沒有取得駕駛證,並稱已經考到科目二了。於是,民警索要其身份證號,並準備進一步核對其信息。對此,他一會兒稱自己忘記身份證號,一會兒說自己就在附近上班只是想出來買兩包煙。
在民警一再堅持下,駕駛人終於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號。民警發現這名駕駛人竟然是2002年2月1日出生,是個年僅17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人由於未取得駕駛證並駕駛第二類機動車,民警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並暫扣其車輛。
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顯然,這名未成年的駕駛人尚未達到可以考取駕駛證的年齡。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劉山杉 通訊員趙亞南
閱讀更多 河北青年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