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機因視覺盲區操作時致人死亡 宣恩一男子被判刑

恩施晚報訊(通訊員周穎)因視覺盲區,一男子操作挖掘機不當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去年4月11日,郭某駕駛挖掘機在宣恩縣椿木營鄉黃坪村一組黃某家車庫旁幫其挖土坎時,因挖掘機右側尾部存在盲區,在操作過程中造成黃某被挖掘機尾部和山體擠壓而死。案發後,郭某在已知他人報警情況下,一直留在現場等候處理,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

宣恩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挖掘機作業操作不當致黃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後,郭某積極施救且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視為自動投案,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及挖掘機所有人積極向被害人近親屬賠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酌定對其從輕處罰。該院依照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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