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因视觉盲区操作时致人死亡 宣恩一男子被判刑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周颖)因视觉盲区,一男子操作挖掘机不当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去年4月11日,郭某驾驶挖掘机在宣恩县椿木营乡黄坪村一组黄某家车库旁帮其挖土坎时,因挖掘机右侧尾部存在盲区,在操作过程中造成黄某被挖掘机尾部和山体挤压而死。案发后,郭某在已知他人报警情况下,一直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宣恩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挖掘机作业操作不当致黄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郭某积极施救且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视为自动投案,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及挖掘机所有人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该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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