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長因妨礙執行被罰款3000元

一村长因妨碍执行被罚款3000元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依法對一名妨礙執行公務的村長洪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打擊了其阻礙法院執行的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劉老莊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該村民委員會應向王某支付門窗安裝費共計3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該村民委員會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在依法對該村委會村長進行拘傳時,村長洪某宣稱:“有什麼事就在這裡協商解決,我今天哪裡都不去”,並說:“你們法院懂不懂法,村委會欠的工程款和我一個村長有什麼關係,你們法院是不是法盲,你們要賠償我精神損失費……”

在執行法官邵海州告知洪某有義務配合法院執行,並向其釋明相關利害關係後,洪某仍無動於衷並態度蠻橫。法官於是對其進行強制拘傳。

接到出警命令後,該院司法警察大隊立即出警,火速趕到當地派出所將洪某順利拘傳。

洪某被拘傳到法院後,意識到自己抗拒執行的嚴重性,主動電話聯繫村書記等人到法院協商如何給付王某的工程款。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洪某在執行現場妨礙執行工作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洪某被拘傳到法院後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向法院遞交了認錯書。最終法院依法對洪某罰款3000元,洪某當場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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