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繼承所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後通過繼承獲得財產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因繼承所得的房產在離婚時比較容易產生爭議。那麼,對於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可能大部分人會認為,只要是婚後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卻未必是這樣的。


「西安法律」繼承所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規定的除外。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婚後繼承的財產,其歸屬情況應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對於一方婚後通過遺囑或遺贈獲得的財產,除非遺囑或遺贈中明確指明瞭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或妻個人財產,否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對於通過法定繼承獲得的財產,由於被繼承人生前並沒有留下遺囑,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在婚後繼承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西安法律」繼承所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因此,一方婚後所繼承的財產,未必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視具體情況做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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