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继承所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通过继承获得财产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因继承所得的房产在离婚时比较容易产生争议。那么,对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可能大部分人会认为,只要是婚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规定却未必是这样的。


「西安法律」继承所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婚后继承的财产,其归属情况应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于一方婚后通过遗嘱或遗赠获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遗赠中明确指明了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于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后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西安法律」继承所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此,一方婚后所继承的财产,未必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做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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