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這幾種人與公務員“終身無緣”,考了也是白考!

新公務員法即將在6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按照新規,以下有幾種人是不能報考公務員的,你再摯愛熱愛都沒用!小編就跟隨小編來看看,是哪幾種人?

新公務員法:這幾種人與公務員“終身無緣”,考了也是白考!

犯罪受過刑罰的人:與公務員終身無緣

如果一個人犯罪了,是不是就不能報考公務員呢?對這種情況,我們需要區別對待,分清楚他是不是因為犯罪受過刑罰。一個人雖然犯罪了,但是,並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他仍然能夠報考公務員。如果一個人受到了刑事處罰,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判處管制、拘役,一律不能考公務員。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刑罰,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一個人僅僅被判處罰金或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之類的附加刑,也屬於是接受刑罰的行為,同樣不能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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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能考公務員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也就是說,個人的誠實信用有問題,通常都是因為欠債不還,比如,日常生活中的老賴,這種情況,法律也明確規定不能報考公務員。作為公務員,國家對他們的要求,應該比普通人更高。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說明他們的失信行為經過了法律認定,對於這種人,也會被公務員機關拒之門外。從這個角度,誠實守信、道德過關,對於考公務員而言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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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黨籍的人:失去公務員錄用資格

如果你在報考公務員之前,身份是一名大學生,恭喜你,你可以有更多的選擇權,也更容易在公務員考試中順利過關斬將。畢竟,黨員大學生考公務員,職位特別多,成功率也就顯得特別大。與此同時,黨員如果被開除黨籍,今後也是不能報考公務員的。黨員是群眾中的先進分子和模範典型,對於黨員的要求,非常嚴格和苛刻,如果你失去了黨籍,就不能再獲得國家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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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公職的人:不能再次成為公務員

公務員不僅僅是鐵飯碗,還是一種政治權利。因此,如果一個人的身份本身是國家公職人員,被開除後,也終身失去了考公務員的資格。這裡的國家公職人員,不僅僅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公務員,也包括一部分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一個人被開除公職,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按照國家規定,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開除公職,今後都不能再成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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