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請注意!
為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
省級醫保、財政部門有關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決定在全市開展
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有獎舉報活動。
為此,公告如下:
一、舉報情形
(一)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假上傳或多傳醫保結算信息,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3.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4.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5.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6.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等醫療保障相關服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7.掛名住院、虛假住院、誘導住院和無指徵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8.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9.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不含“衛食健字號”“國食健字號”“衛進食健字號”“衛消進字號”“衛消準字號”“食藥監械進字號”“食藥監械準字號”“食藥監械許字號”);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其他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三)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社會保障卡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社會保障卡,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四)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其他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五)定點醫藥機構、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將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第三方責任人或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以及在境外就醫的費用,違規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行為。
(六)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二、舉報辦法
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舉報人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以及真實有效聯繫方式。
可匿名舉報。如舉報人希望獲得舉報獎勵,舉報時需編寫一個6位數字的“密碼”(任何數字均可),並將“密碼”寫在舉報信、電子郵件正文第一頁右上角或告知電話接聽人員,並提供有效聯繫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聯繫到本人,兌現舉報獎勵。
舉報人進行舉報,應提供明確線索、違法違規事實以及反映欺詐騙保行為的舉證材料(書證、物證、影像等)。
三、獎勵辦法
舉報一經查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金額6千元(含)以上至8萬元的,給予200-1000元獎勵;金額8萬元(含)以上至50萬元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00-10000元獎勵。
因舉報使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停止撥付、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視情形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
四、舉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
五、聯繫方式
(一)信函。以特快、掛號、速遞等方式寄達或者個人送達,並註明有獎舉報(地址:濰坊市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三樓東區,市醫療保障局,郵編261061)。
(二)電話。0536-8090818。
(三)郵箱。[email protected],發送資料應註明有獎舉報。
請廣大群眾踴躍舉報,
將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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