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整理:魏某債務糾紛是如何推翻出具的欠條的?

辦案期間: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

審級:一審、二審

結果:一審推翻出具的欠條,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新認定債權數額並下判,二審原告撤訴。最後按照一審判決確認的債權數額給付結案。

舊案整理:魏某債務糾紛是如何推翻出具的欠條的?

圖文無關,圖為律師為大亞灣橋東居民公益服務

案情:魏某夫婦與劉某長達10年有貿易往來,互相供貨,互相時有賒賬,但基本上每個月劉某自己手寫製作一份對賬表給魏某或魏某的妻子簽名,魏某和魏某的妻子都有多次付款給劉某,魏某主要是用門店現金支付,魏某的妻子則一般不在門店,通過自己不同銀行的賬戶轉賬支付給劉某或劉某指定的收款人。大約2014年(落款沒有日期),劉某手寫了一份欠條,註明是2010年至2013年期間,累計欠款20餘萬元,魏某當時在門店忙碌,出於多年信任,隨手簽了自己的名字。後來,魏某的妻子提出質疑,認為前幾年的已經結清了,自己和劉某以前電話聯繫付款時劉某說過再轉賬若干就結清當年的帳了。魏某向劉某反映,但劉某堅持認為沒有這回事。劉某與魏某夫婦因此產生糾紛,劉某手持魏某簽名的欠條訴至法院。

律師代理的主要工作:本案之所以能推翻魏某簽名的欠條,是因為律師代理後,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劉某手寫的每個月的對賬單上詳細列明瞭年月日、供貨品種的數量和價格,魏某夫婦付款時間、數額和方式,現金付款的只寫明付款,銀行轉賬的均註明某銀行轉賬若干。律師調取了魏某妻子從6個不同金融機構向劉某轉賬的明細,製作成表,詳細比對,最終發現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至少有近7萬元劉某並未如實記錄在每月的對賬明細中,故實際上,魏某夫婦只欠款約13萬元,而不是20萬元。法院根據魏某妻子提交的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最終採納律師的意見,沒有采信魏某出具的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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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圖為律師參加大亞灣橋東居委學習活動

律師心得:債務糾紛中,對賬確認單、欠條等一般具有不可動搖的證明力。債務人對該類書證載明的債權數量有異議時,一般以受到脅迫出具或以非法債權(如賭債、高利轉債)等事由抗辯,但效果並不理想,很難舉證查明。但本案具有特殊性,魏某妻子有銀行憑證足以證明劉某與魏某對賬時遺漏了多筆付款。該案對長期、高頻次從事一般貨物貿易但沒有規範的財務管理的個體戶、合夥組織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0190216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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