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期>向民警潑汽油?訴!

<第647期>向民警泼汽油?诉!

日前,北流市清水口鎮某村村民黃某甲、黃某乙、羅某某等3人因土地徵收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並在民警調解過程中向民警潑汽油,被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第647期>向民警泼汽油?诉!

據悉,2018年11月的一天,北流市清水口鎮某村村民黃某甲、黃某乙、羅某某等人因土地徵收問題,在清水口鎮某加油站購買200元的散裝汽油,企圖以潑灑汽油、燒勾機的方式阻礙開發商施工。公安機關接報後及時到現場維持秩序,而黃某甲、黃某乙、羅某某等人情緒激動,並將一桶散裝汽油分裝到小瓶子裡,準備隨時發起“進攻”,周圍還聚集了幾十名的群眾。在民警勸說無果後,發現有不少群眾正在吸菸,萬一有火源靠近汽油,後果將不堪設想。

<第647期>向民警泼汽油?诉!

為防止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避免出現可預見的危險情況,民警決定依法收繳汽油。但在收繳汽油過程中,羅某某強行從民警手中奪回被收繳的汽油,黃某甲、黃某乙二人則將汽油潑灑到多名民警的臉部以及身上,嚴重妨害了民警執行公務,好在民警處置得當,及時將事態進行控制,3人被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第647期>向民警泼汽油?诉!

近年來,襲警類妨害務案件頻發,民警警服被撕扯、警帽被打飛、人身遭遇暴力攻擊、人格經受侮辱等情況屢有發生,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更有損民警的執法權威。本案中,黃某甲、黃某乙、羅某某三人以維權為由,採取過激行為,阻礙民警依法履行公務,而身陷牢獄之災。在此,檢方提醒大家,要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理性表達訴求,服從民警執法,維護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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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延伸:妨害公務罪

<第647期>向民警泼汽油?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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