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駕車釀事故 被寧強交警依法追刑

2019年3月2日17時許,李某珍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寧強縣城向高寨子街道辦方向行駛,行至漢源大道筒車河路段時與周某霞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周某霞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寧強交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李某珍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程序規定對其抽血進行檢驗,李某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6.6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男子醉酒駕車釀事故 被寧強交警依法追刑

事故成因及責任:經調查周某霞駕駛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進出道路時未讓道路內正常通行的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起事故主要責任。李某珍無證醉酒駕駛未經入戶掛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男子醉酒駕車釀事故 被寧強交警依法追刑

現李某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寧強交警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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