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土地權屬不清,是農民利益受損的關鍵?

農把式二坤


首先說,土地權屬不清的情況是不存在的。我們國家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形式,一是國有土地,二是集體土地,總的來說,就是土地公有制,沒有任何一塊土地是私有的。但是任何一塊土地的權屬都是非常清楚的。

現實中,的確存在農民利益受損的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今天老農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一是農民合法的取得宅基地的渠道被堵塞了。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由村集體無償提供。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有兩個條件,一是村集體要有可支配的土地,二是村集體可支配農用地可以轉成建設用地。現在,第一條基本是個死結,土地都承包出去了。第二條也不容易,土地轉用指標都給了城市,沒見哪個轉用指標是給農村宅基地的。農民沒地方建房子,有的只能在自家承包地建。可是這樣的房子又屬於違建,辛辛苦苦建起來又被拆除了。制度造成的農民利益受損。

二是村集體對農民土地承包權不夠尊重,隨意剝奪。有的村修建道路或者其他公益設施,隨便就佔用了農民的承包地,而且不給補償。有的村把出嫁女或者死亡人口的承包地收回。有的村把戶口遷入城市的戶承包地收回。村集體違法操作,造成農民利益受損。

三是農民自己感覺利益受損,實際上屬於合法的操作,比如全家戶口遷出了,宅基地應該由村集體收回,並不是利益受損。

對於以上的分析,有不同意見的,歡迎加關注討論。同意的,給點個贊吧,謝謝。



老農說事168




西門觀點:因為土地權屬不清直接影響農民的切身利益。

一、首先弄明白什麼叫土地權屬?

農民土地權屬指:


標紅線的文字很重要,也就是由土地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三項權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

佔有權就是我們知道的承包權,使用權就是經營權,收益權即土地的收益歸誰所有。

有人說,這麼簡單的問題還需要搞得如此複雜嗎?即便弄清楚了又有什麼用呢?



二、我們就先看土地確權前農民的土地會發生什麼?

改革開放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以家庭為單位按人口多少分配。

儘管土地已經分配到家庭,但由於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以,農民的利益並沒有得到保障。

1、村幹部私自損害集體和農民利益

一些個別村委會幹部可以不與承包地農民商量,甚至連招呼也不打,就把農民的承包地每畝地以幾萬元價格賣給開發商,然後每畝地象徵性給農民幾百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的城郊農村很普遍。

我老家縣城附近有個村子,村長把農民不住的窯洞連帶一些坡地高價賣給開發商建商品房,然後每個窯洞只給農民三四千元。

還有,村裡沒有分的機動地、荒地、也可以不經過村民大會同意就賣給開發商,或者村集體的山林、魚塘等私下以最低價承包給自己的親戚熟人。



2、地塊相鄰的村民之間發生糾紛難以處理

如果不確權,權屬不清,地塊相鄰的農民之間也會引起糾紛,處理起來特別麻煩。

3、土地流轉後承包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難以解決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農民不願意種地,將地流轉出去後,由於承包權經營權不分,雙方的權益不清,如果發生糾紛,各自的利益難以保障。

4、國家徵收土地農民利益難以保障

國家徵收農民的承包地,由於權屬不清,農民利益難以保障。

比如徵地補償費究竟歸誰?土地徵收補償費包括三種費用,一是土地補償費,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以這筆費用歸村集體,也就是村集體全體成員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歸所有者所有。還有失地農民安置費應該歸失地農民所有,但在土地未確權前,一些村幹部私自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截留,然後揮霍。



三、土地確權後,三項權益劃分清楚,集體和農民利益有了法律保障。

土地確權前,由於權屬不清,發生了種種侵害集體利益和農民利益的事,但確權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哪些屬於集體利益,哪些屬於承包者利益,哪些屬於經營者利益,分得很清楚,而且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來保障各方利益。

總之,土地確權,弄清土地權屬,是保障集體、承包者和經營者三者利益的基本條件,這對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機械化現代化耕作具有重大意義。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答:什麼叫權屬不清,權屬清與不清,這要看憲法怎麼樣規定,憲法是我國法律的根本大法,並且,明文規定我國農村土地資源,除了國有之外,都歸村集體所有,這個非常清楚。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選舉產生的合法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是法人代表,村民委員會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行施集體土地管理權和使用權,這個權屬我認為夠清楚了。

所謂權屬不清,實際上是相對憲法來說的,就是憲法要求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而三權分制是想把集體土地所有權,逐步改革成村民私有制,這就是在當前憲法沒修改的全題下,找出所謂集體土地權屬不清為理由,來繞過憲法進行改革農村集體土地資源。

不過現在正是試驗階段,一單試驗成功,經驗就會向全國農村推廣,我覺得哪時候憲法,也應該進行相應的修改。





老頭156934080


因為土地和金錢掛鉤!

無論是耕地還是宅基地雖然都是隻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但是國家徵用你的地還是會給你一些補償的。管的不嚴的地方私人買賣村集體也是默許的。

土地權屬問題不弄清,這塊地方你也用我也用,萬一被徵收了,補償款給誰?80年代,90年代的時候人們對土地權屬還沒有概念,佔用的都是村集體的土地,多點兒少點兒也不計較。哪怕是私人買賣,那個時候就是宅基地也值不了幾個錢,何況耕地呢!

現在不同了,21世紀了,耕地宅基地寸土寸金。徵收也好不徵收也罷,是你的地方,你可租可種,怎麼都有收益,土地權屬說不清的地方除了矛盾紛爭啥也沒有。現在誰都知道錢是個好東西,笑貧不笑娼的年代也被我們趕上了!

該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咱也不要

土地權屬是很嚴重的事情,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不忘WO初心


土地農民們不是剛剛確權嗎,怎麼權屬不清,沒看懂題目的意思。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個概念,中國的土地—包括耕地全都是國家的。

土地有兩種狀況,一種是直接國有,比如高山海洋河流礦山島嶼森林以及國家使用的,如國道/鐵路/海港,林場/農場/牧場/漁場……等等等等。

另一種就是耕地,間接國有。國家成立了大集體組織,最早是合作社,人民公社,後來改稱鄉,成立大集體是把土地委託大集體把土地簽約讓農民耕種,生產上獨立經營/經濟上獨立核算,農民自己的事情自負盈虧。大集體僅僅是國家設立的管理機構,有管理權,自身對土地沒有產權更沒有主權。過去的公社幹部也從集體收益中拿工資。所以有了生產隊提留行為。提留的各種款項包括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水利管理費…/民政優撫費……公益金公積金……全都屬於這一範疇的。於國家無關。全是農民自己提留自己使用的。當今社會把三提留五統籌拿上來跟國家算賬是很荒謬的。三提五統是農民的集體自己為農民提取的,服務於農民,獨立核算,不和國家產生聯繫的,沒有上交國家一分錢,是農民自己開銷掉的。這一點一定要搞清楚。 另外,土地就是有出產的,它本身就是生產資料,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仍然是農民自己的財產,相當於農民的飯碗,國家徵用農民的土地一直是要付大錢的,並不是近幾年才有的。上海郊區的農民隨著城市擴建,家家都比上海城裡人有錢,還拿到多套房子,這是事實。

回到主題,國家委託大集體與農民簽約讓農民耕種。農民只有使用權/耕種權,包括宅基地,農民們對土地沒有產權更沒有主權,因為是國家的。大集體也沒有產權更沒有主權,不信你大集體出面買賣土地一個試試。

現在土地與農民確權仍然是確定的使用權,不是產權。確權後大數據進了國家的數據庫,哪怕是農民們進城了,任意走到哪裡,他名下的土地使用權仍然是他的。以後流轉啊農場分紅啊,這個數據庫就是分紅依據。

在這個前提下,那個村莊哪怕是隻剩一個人,土地也不會歸他一人所有。人家人是進城了,國家數據庫裡有記錄,名下都多少土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仍然是人家自己的。明白了不?哪怕是死絕了也不會歸那一個人,即便是管理權收歸大集體,主權也不屬於大集體,仍然是國家的。明白了不?

參見土地法修訂版。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並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1]

中文名 土地所有權 外文名 Land ownership 權 利 使用、處分

主 體 特定性

交 易 禁止性

權 屬 穩定性

權 能 分離性

————————(節錄)2011版

這裡必須強調我們中國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體所有僅是並存於這個公有制裡受國家管轄的。農民屬於集體所有制下和國家簽約,取得使用權/經營/收益/處分(處理的意思)的權利。但是不具有所有權。比方,無論農民個人或鄉集體無權把土地賣給外國人。國家有權禁止。但是國家要向集體徵用時就要出征用費。其他還有細則這裡先不提,免得記不清。

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清楚了這一點就知道為什麼生產的糧食一定要讓國家統購糧食再統銷給其他階層的人民吃飯。幾十年的統購統銷直到92年放開。直到現在糧價還是國家掌控。因為糧價牽扯到國民經濟的命脈,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亂。可以這麼說,目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離不開國家強有力的掌控。令行禁止。這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私有制國家做不到的。

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前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面臨的國際形勢不容我們享樂不容我們停滯。還要全體人民艱苦奮鬥萬眾一心!&


琪琪瑞可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土地權屬清也被強佔,後面還有政府影子,大家看,這裡百姓怎麼生存,我們的承包土地被內江德康農牧有限公司持一違法虛假土地流轉合同(社裡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造假,土地用地協議也是造假,一審已經書面證實,二審內江中院開庭社長已經當庭質證,證實沒與內江德康農牧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和土地用地協議)與承包農戶無任和協議,該新建大型豬場佔地100多畝,政府補貼資金2000萬,是典型的高汙染企業,豬場下方几十幾就是村民飲用水池,二審中院亂判案(2019)川10民終127、128、129、村民敗訴,我們決心維權到最高人民法院,這個案件牽涉權力太大太廣。百度進入內江德康農牧有限公司違法強佔二輪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案就能查看到交往法院的祥細資料,天涯論壇是原稿!現正在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用戶5756044266


我認為土地確權是某專家犯得嚴重,低級的錯誤,它嚴重危害了部分農民的利益,土地確權到人,又是幾十年不動地,一部分農民從上次土地調整就沒有分到土地,這次又連續30年不變,造成部分農民無地可種,他們身為農村人,卻得不到惠農的各項福利,他們有的已經快三十歲了,靠什麼維持基本生活?建議給無地農民國家應該給予基本生活補貼,以體現人人平等的權利!


用jiaoyuxue


不是土地權屬不清。土地權屬很清楚。土地歸村支書具有很大支配權的集體所有。到徵收土地的時候又是以國家所有的形式出現,由上級政府徵收,然後轉賣土地獲利,,就是所謂政府依靠土地財政.所有權不在農民個人手中。現在的這個所謂集體所有制體制阻礙土地資源自由流轉和效益最大化,當然農民的利益也就受損。只有土地所有權真正掌握在農民個人手中。土地資源才會被充分的利用而使農民受益。


真牛46


國家的政策一旦要求把土地都準確確權的話。事必會發生一切民事糾紛。有權有勢的能人都會友親厚友。哪來的公平。沒權沒勢的只能眼看著他們用各種所為的理由為自己的親朋好友多爭多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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