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份的調解案例已就緒
開始前先給大家安利一個新詞彙
“調審分離”
啊哈?什麼意思?
接下來敲黑板啦!!!
“調審分離”指的是
案件受理中
訴訟程序與調解程序同時進行
即使案件正在審理中
調解員仍可對案件進行跟蹤調解
把調解工作“貫穿始終”
保障當事人權益最大化
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關鍵詞:調審分離|調解員全流程跟蹤
【基本案情】
李某向深圳某公司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借款到期後,李某拖延還款,深圳某公司遂將李某訴至前海法院。
前海法院受理該案後
組織雙方當事人先行進行調解
↓ ↓
1先行調解
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
委派調解員進行調解
在訴前調解中
被告李某稱
自身經濟狀況不佳,只能暫還十至二十萬元,同時要求原告再寬限一定時間
原告深圳某公司稱
不接受沒有誠意的調解方案
雙方僵持至調解期限截止
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
○
2訴中調解
儘管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但調解員並沒有放棄調解
調解工作繼續進行!
進入訴訟程序後
[主審法官]
只負責審理案件事實,調解工作仍由調解法官與調解員進行。
[調解員]
全流程跟蹤,參與了庭審。在庭審後繼續聯繫被告,耐心向被告普及法律常識。
[被告李某]
意識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可能帶來更多的不利後果,在庭審後積極配合調解工作,並主動提出調解方案。
【案件結果】
經過調解法官與調解員持續開展調解工作
最終在庭審之後
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典型意義】
遵循“調審分離”原則,保障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
本案依託訴前調解制度,遵循了“調審分離”的調解原則。“調審分離”能夠保證司法資源最大限度運用於訴訟程序,兩個程序並行,提高工作效率,集中辦案焦點,節約司法資源。本案中,律師調解員受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委派,對案件進行調解,即使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主審法官只負責案件的審理工作,案件的調解工作依然由調解法官與調解員進行,以保證司法資源最大限度運用於訴訟程序。
運用全流程跟蹤機制,保證了調解工作取得實效
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要求調解員對案件實行全流程跟進,在案件的不同階段,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發揮自身職業優勢與專業優勢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本案經歷了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兩個調解階段,調解員在調解時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靈活確定調解方法和程序,注重工作效率,在對案件情況作出判斷後,建議先將案件轉入訴訟程序。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仍持續跟進,最終找到雙方當事人都能積極參與調解的時機,成功調解案件。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的調解案件中約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訴中案件。調解員對案件的全流程跟蹤,可以保證案件的調解工作始終高效、順暢、及時地進行。
節約司法資源
解決當事人訴累
這招實在是贊!
END.
撰稿|張珂 阿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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